《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第七卷顺利出版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1-10 | 阅读数: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Volume 7, 2017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第7卷(2017)

刘志云 主编

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中心 主办

 

 

编辑委员会(按姓氏拼音先后为序)

蔡 拓  车丕照  陈纯一  何志鹏  黄志雄  江 河 李伯军  刘 勇  刘 彬  刘志云  刘 笋  廖 凡  李春林  莫大华  漆 彤  秦亚青  宋 杰  王逸舟 王彦志  徐泉  徐崇利  杨泽伟  袁 易  赵骏

编委会主任:徐崇利

主编:刘志云

本卷执行编辑:王潺

本卷编辑:刘辉、刘盛、胡宽、龙稳全、王潺、杨帆、周晓桐、吴靖、余怡璇 


卷首语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联系紧密,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相辅相成,在学术发展史上两个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两个学科的联结被割裂近半个世纪后,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的跨学科研究再度兴起,并迅速成为这两个学科最新发展的闪亮之处。目前,跨学科研究趋势正从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的表层联系深入到彼此关联的基础性问题,从知识点的互通深入到方法论上的互借等。为了进一步推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发展,构建跨学科的科研平台势在必行,《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简称《学刊》)正由此而创立。

《学刊》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中心创办,旨在瞄准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的学科前沿,积极开展国内外同行学术交流,荟萃国内外跨学科研究的优秀成果,推动国内外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进步。

《学刊》暂定为一年一卷,本卷为2017年卷(总第7卷),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调整。本卷共设“专论”、“经典外文文献选译”以及““学术交流信息速递”四个栏目。

在“专论”部分,本卷共收录了6篇论文,主要内容与观点介绍如下: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美国著名学者奥兰·扬(Oran R. Young)创立以利益为本位的“制度谈判”(institutional bargaining)理论。徐崇利教授在《以利益为本位的制度谈判理论——基于有关国际环境条约的实证分析》一文中认为,虽然以利益为本位的制度谈判理论不是国际关系学说主流的制度主义理论,但其对影响国际制度谈判之各种假设因素的研究及所选择的对有关国际环境条约缔约实践的实证分析,对国际法学者来说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在《国际关系中的相对自然法》一文中,何志鹏教授、孙璐副研究员认为,在国际关系中是否存在着超越国家确立、参与、同意的规则之外的标准与规范对于国家行为予以约束,约束的来源究竟何在,是一个自现代国际关系产生之初就存在的争论,也始终是探究国家发展过程中高度关注的问题。而“自然法”是国际实力和国家允诺之外最有争议的一种约束尺度。从历史发展的实际经历与世界存续的理论逻辑而言,自然法作为超越人定规则(实证法)的判断尺度不仅应当存在,而且也客观真实地存在过、存在着,并确实对于国家行为具有指引和评判的作用。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对于认识人类社会的演进规律,对于判断与规制国家的立场与行为,对于解释国家的兴衰命运,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国际自然法既存在于国际关系宏观的整体框架层次,如威斯特伐利亚范式的自然法、联合国范式的自然法;也存在于中观的国际法某一领域的层次,甚至存在于微观的国际法问题的层次。但是,在国际社会中,此种自然法并不是绝对的,而仅仅是相对的。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的启动力量是国家和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形成机制则立足于社会的互动,所以自然法并不是一套精确的规律,而是一个相对的阈值;而且也势必不会永恒,它会随着时空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变化。自然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功能进程和作用方式也具有着柔性和时间延续的特征,它主要通过国际关系各个行为体的舆论评价来决定认同程度,并由此决定国家的国际合作机会、参与国际事务的深度和广度,影响国家的发展步调和进程。因而,对于任何国家而言,认可和重视自然法非常重要。然而,尽管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是一种相对的规则,也不能完全忽视它的存在,必须充分相信此种自然法,即国际关系中的伦理道德的重要意义,才有可能摆正国家的位置,确立妥当的国际发展战略。对于崛起大国而言,认识自然法的存在及其功能,要义并不在于去追究自然法的“真义”,而在于寻求和构筑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高点,警惕和避免国际关系中的道德绑架,从而顺应和引领时代的道德潮流,促进本国的顺利、有效发展。

国际紧急援助不同于一般性质的援助,其是指在一国境内突然发生大规模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地震、海啸、火山、泥石流等,或者出现无法预知的意外事件,例如,疾病、瘟疫、战争或者武装冲突等,而这些灾难或者事件超过该国自救能力的时候,基于人道主义方面的考虑,国际社会就有必要为该国提供国际援助。李武健博士在《国际紧急援助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目前国际援助法律体系由全球性多边公约、区域性公约、双边条约、相关国际法律文件和国内法构成,但是,在国际紧急援助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说明现阶段相关法律机制应当不断完善。此外,“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国的顶级国家战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处在地质、气候状况较为复杂的区域,这一区域的国家绝大多数都欠缺自救的能力,在大规模灾难突然爆发时,就需要启动国际紧急援助,在该区域构建一套积极有效的国际紧急援助法律制度对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有着重要的意义。

    后金融危机新时期全球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显著变革,在变革主体、变革内容、变革舞台等方面展现出不同以往的系列特征。在《全球规则重构背景下中国自贸协定范式论纲——托马斯•库恩经典理论的视角借鉴》一文中,刘彬副教授认为,自贸协定已悄然崛起为规则重构的中心舞台。作为发展中大国与新兴经济体的中国,其自贸协定范式的研究意义得以凸显。为此,有必要借鉴科学史上库恩经典的范式理论,分析中国国际经济法理论范式下中国自贸协定面对的一系列新问题。刘彬副教授指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传统理论范式绝不过时,但需要在自贸协定实践问题上作出及时的认识调整,以适应当下中国国家身份和利益的变迁现实。中国自贸协定应更加鲜明地突出自身利益点,形成相对稳定的议题结构和规则模板。这对于中国维护发展中大国利益、进而推进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明确否定恐怖分子取得难民地位的国际法依据,据此将恐怖分子从难民中排除,以防止其滥用难民地位跨境流动实施恐怖主义活动,对于国际法平衡兼顾国际反恐与对难民的国际保护而言意义重大。大国衰兴更替在历史上呈现某种周期性特征,其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和经验教训启迪今天并影响未来。蒋圣力博士在《论否定恐怖分子取得难民地位的国际法依据》一文中指出,作为规范难民问题的一般国际法规则,《难民公约》并未将恐怖主义因素与难民地位的取得或者丧失相联系;而在联合国安理会做出的旨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反恐决议中,却有不得将难民地位给予曾经从事过恐怖主义行为的人的规定。对此,蒋圣力博士认为,上述安理会反恐决议并非国际反恐领域的“国际立法”,而是对《难民公约》有关不符合难民的定义的规定的扩大解释,并且,正是经安理会反恐决议扩大解释的上述《难民公约》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否定恐怖分子取得难民地位的国际法依据。

“1267制裁机制”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正当程序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内或区域法院的质疑和挑战。在《“阿卜杜拉兹克诉加拿大外交部长和司法部长案”评述》一文中,宋杰教授与张璐璐硕士生以有代表性的“阿卜杜拉兹克诉加拿大外交部长和司法部长案”为切入点,通过梳理加拿大联邦法院的推理过程,重点分析判决中对“1267制裁机制”的质疑和挑战,探讨联合国安理会对前述缺陷已作出的改进和完善,以及对现有制裁机制的改革。

    在“经典外文文献编译”部分,本卷共推出2篇经典外文文献的编译。具体包括:劳伦斯·赫尔佛教授、英格丽·伍尔特教授著、 孙琳琳硕士生编译、王彦志副教授校的《习惯国际法:一种工具选择的视角》与Jean-François Gaudreault-DesBiens著、李伯轩博士、赵悦博士译的《论民法/普通法的二分法在对比较法、发展法和活法关系思考中的相对关联性——以非洲为视角》等。

与条约和软法相比较而言,在国际法学术研究中,一般认为,习惯国际法的内容往往不够清晰明确,习惯国际法的法律确信往往不容易证明,而且,随着国家数量的增多,各国之间的利益也越来越多样化,习惯国际法所要求的各国反复普遍实践也越来越难以得到满足,因此,习惯国际法的地位越来越不重要了,甚至已经越来越衰落了。然而,实际的情形果真如此吗?劳伦斯·赫尔佛教授、英格丽·伍尔特教授在《习惯国际法:一种工具选择的视角》一文中,选取了工具选择的视角,综合了利益、权力和价值观念三个重要的社会科学因果因素,从习惯所具有的三个独特设计特征(即普遍性、不成文性和非经谈判性)与实质性的规范内容入手,分析了习惯国际法所具有的这些设计特征和实质规范的独特性和比较优势,比较了习惯与成文国际法(条约和非约束性软法)在这些设计特征和实质规范方面的差别和各自的比较优势,引证了大量的习惯国际法的学术文献,援引了大量的习惯国际法、条约、非约束性软法相互关系的国家实践和法律文件,得出结论认为习惯国际法在当代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相关性和实践意义。这种分析超越了传统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视角和方法,而又综合了这些传统方法,为我们观察、分析和评论习惯国际法及其与条约、软法之间的联系、区别和作为国际法的工具选择,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思路和结论。进而,这两位学者也为未来对习惯国际法乃至条约、软法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跨学科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视角、方法、起点和思路。

    Jean-François Gaudreault-DesBiens在《论民法/普通法的二分法在对比较法、发展法和活法关系思考中的相对关联性——以非洲为视角》一文中,通过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的案例分析认为过分强调民法/普通法的二分法的思维方式对我们在经济关系尚未规范化的社会中寻求发展的最佳选项可能并无裨益。然而,若从法学教育的角度来看,对于培养法律工作者掌握社会规范的复杂性,并保证他们的法律介入符合“活法”而非书本上的法,这一二分法思维仍起着积极作用。就这一点来讲,由于一元主义和实证主义传统以及制定法同制定法之产生和适用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的割裂,以美国的法学教育为代表的普通法教育传统似乎妨碍了学生对社会规范复杂性的理解。

“学术交流信息速递”栏目刊载了史欣媛、王潺两位博士生撰写的《“2017年中国经济法治高端论坛暨自贸区金融创新与监管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综述》。本次研讨会围绕“自贸区金融创新与监管法律问题”这一主题,分四个单元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具体而言,专家学者针对自贸区金融创新立法、自贸区金融监管、自贸区商事审判、自贸区的功能定位、自贸区融资租赁的应用前景及风险防范、自贸区离岸金融的法律监管、自贸区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海峡两岸地下钱庄的法律治理、自贸区绿色债券法律监管、自贸区商事组织的创新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此外,专家学者亦就互联网金融监管组织设计的原理与框架、美国对证券私募的豁免规则及其镜鉴、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困境等其他金融法律问题作出了分析。

 

本刊的创立与连续出版,得到了许多单位与同仁的无私帮助。在此,我们要对各位作者、译者、编辑、厦门大学出版社以及资助本刊连续出版的厦门大学法学院表示诚挚的谢意。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本刊发表的论文,其所论证的各种观点,未必是本刊编辑部所持的立场和见解。秉承“兼容并包,百家争鸣”的学术精神,欢迎持有不同见解的学界同仁惠赐佳作,以本刊为平台,针对相关问题,各抒己见,深入探讨,互相补益,共同提高。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编辑部

                                                            2017年7月5日


目录

专论

 

以利益为本位的制度谈判理论

——基于有关国际环境条约的实证分析…………………………………徐崇利(01)

国际关系中的相对自然法…………………………………………何志鹏  孙璐(16)

国际紧急援助的法律问题研究……………………………………………李武健(59)

全球规则重构背景下中国自贸协定范式论纲*

——托马斯•库恩经典理论的视角借鉴……………………………………刘 彬(81)                                              

论否定恐怖分子取得难民地位的国际法依据……………………………蒋圣力(97)

“阿卜杜拉兹克诉加拿大外交部长和司法部长案”评述 ……宋杰  张璐璐(109)

 

经典外文文献选译

 

习惯国际法:一种工具选择的视角…………劳伦斯·赫尔佛、英格丽·伍尔特著

                                     孙琳琳编译、王彦志校(125)

论民法/普通法的二分法在对比较法、发展法和活法关系思考中的相对关联性

——以非洲为视角……………………Jean-François Gaudreault-DesBiens著

李伯轩 赵悦译(157)

学术交流信息速递

 

“2017年中国经济法治高端论坛暨自贸区金融创新与监管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综述 ………………………………………………………………   史欣媛 王潺(214)

 

附录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稿约…………………………………………………(231)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书写技术规范(暂行)……………………………(233)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稿约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以下简称“《学刊》”)是全国性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优秀学术著述的汇辑。《学刊》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中心创办,旨在瞄准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的学科前沿,积极开展国内外同行学术交流,荟萃国内外跨学科研究的优秀成果,推动国内外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进步。从2011年起,《学刊》每年出版一卷。为此,特向全国同行征稿,并立稿约如下:

一、《学刊》为开放性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术园地,主要栏目包括:(1)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基本理论;(2)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题研究;(3)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专题研究;(4)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选登;(5)国内最新研究成果的介绍或转载;(6)国外最新研究成果选译;(7)最新学术动态等。欢迎海内外学者、专家投稿。

二、来稿不限字数,惟论文希望能在2万字以上,尤其欢迎10万字以内的长篇大论。

三、来稿的形式参见后附《<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书写技术规范(暂行)》。

四、来稿务请写明作者姓名、性别、通信地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E-mail地址、学衔、业务职称等。《学刊》编辑部在收到来稿后一个月内将作出初步处理。届时作者如未收到用稿通知,可另行处理其稿件。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学刊》编辑部保留对来稿进行技术性加工处理的权利,但文责悉由作者自负。来稿一经决定采用,作者不得将同一稿件另发表于他处。《学刊》对所刊发文章依法享有版权。

六、凡向《学刊》编辑部投稿,即视为接受本稿约,投稿时请通过E-mail电子投稿,联系人:刘志云。

E-mail:liuzy420@xmu.edu.cn

        liuzy420@163.com

七、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社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视为同意我刊上述声明。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编辑部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书写技术规范(暂行)

 

为了统一《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来稿格式,特制订本规范。

一、书写格式

1.来稿由题目、作者姓名、内容摘要、目录、正文、作者单位与学衔及英文题目、英文姓名、英文内容摘要构成(按顺序)。

2.来稿正文各层次标示顺序按一、(一)、1、(1)、①、A、a等编排。

二、注释

1.注释采用页下计码制,每页重新记码。注释码置于标点符号之后。

2.引用中文著作、辞书、汇编等的注释格式为:

(1)刘志云著:《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一种从国际关系理论视角的分析》,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

(2)王彩波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从柏拉图到约翰·密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215、219页。(注意:非连续页码的注释法)

(3)姚梅镇著:《国际投资法》(高等学校文科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修订版,第×页。——不是初版的著作应注明“修订版”或“第2版”等。

(4)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编:《国际投资条约汇编》,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5)前后连续引用或非连续引用同一本著作者,都请列出所引用著作的详细要目。

 

3.引用中文译著的注释格式为:

(1)[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著:《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阎学通、陈寒溪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页。

(2)联合国跨国公司与投资公司:《1995年世界投资报告》,储祥银等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页。

4.引用中文论文的注释格式为:

(1)陈安:《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评析》,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第×页。

(2)白桂梅:《自决与分离》,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6年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页。

(3)徐崇利:《美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建立与发展》,载董立坤主编:《国际法走向现代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页。

(4)前后连续引用或非连续引用同一篇文章者,都列出所引用文献的详细要目。

5.引用中译论文的注释格式为:

樱井雅夫:《欧美关于“国际经济法”概念的学说》,蔡美珍译,载《外国法学译丛》1987年第3期,第13~20页。

6.引用外文著作等注释格式为:

(1)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Martinus Nijhoff, 1992, p. 125.(注意:书名为斜体)

(2)Chia-Jui Cheng (ed.), Clive M. Schmittoff’s Select Essay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Kluwer, 1998, pp.138-190. (注意:编著应以“(ed.)”标出;外文注释的页码连接号为“-”)。

(3)前后连续引用或非连续引用同一本著作者,都请列出所引用著作的详细要目。

7.引用外文论文的注释格式为:

(1)M. Paiy, Investment Incentives and the 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Investment, Journal of World Trade, Vol.32, 1998, pp.291-298.(注意:报刊名为斜体)

(2)D. F. Cavers, A Critique of Choice-of-Law Problem, in Conflict of Laws, edited by R. Fentiman (ed.),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6, p.69. (注意:载于论文集中的论文应标明“(ed.)”)。

(3)同页前后连续引用或不同页或同页非连续引用同一篇文章者,都请列出所引用论文的详细要目。

8.引用网上资料的注释格式为:

(1)P. Ford, A Pact to Guide Global Investing Promised Jobs-But at What Cost,  http://www. csmonitor. Com/durable/1998/02/25/intl. 6. htm.,下载日期:1998年2月26日。

(2)于永达:《国内外反补贴问题分析》, http://www.cacs.gov.cn/text.asp?texttype=1&id=1611&power,下载日期:2002年7月10日。

9.引用报纸的注释格式为:

(1)赵琳:《练好本领  保家卫国》,载《厦门日报》1999年7月29日第2版。

(2)《韩国遭强台风袭击》(新华社汉城7月28日电),载《厦门日报》1999年7月29日第8版。

10.引用法条的注释格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条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简称

如名称过长,可在括号内注明“(以下简称×××)”。

四、数字

1.年、月、日、分数、百分数、比例、带计量单位的数字、年龄、年度、注码、图号、参考书目的版次、卷次、页码等,均用阿拉伯数字。万以下表示数量的数字,直接用阿拉伯数字写出,如8650等;大的数字以万或亿为单位,如2万、10亿等。

2.年份要用全称,不要省略。

3.年代起讫、年度起讫均用“~”表示,如1937~1945年、1980~1981财政年度。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编辑部编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