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水永生 | 发布时间: 2025-09-22 | 阅读数:

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

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教育部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6982.htm)现将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名额分配: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由申报。

二、评审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不含延期毕业生。

已获得2025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及202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院系。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入学成绩不清楚可以空着,老生填写2024-2025学年相关情况,由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附件1中《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执行。

五、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一)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表(附件2)

2.学生成绩单

3.相关证明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

3.2025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4.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范填写《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包括字体与格式)等文件;

2.各申请人应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姓名、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六、申请方式

1.纸质版材料于2025年9月25日(周15:00-16:00之间提交至法学院C319办公室。

联系人:

赵之馨,18050498298;

陈琦玮,18725635719;

谢锶铭,13348566282。

2.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9月25日(周16:00前发送至xmulawacdept@163.com。邮件命名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姓名+年级专业+学号”,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张三+2019级民商法博士+129*******”。各文件命名为:“序号-姓名-xxx申请表”。

七、注意事项

对于获奖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的台湾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生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6982.htm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相关评审办法

附件2: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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