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伟律师莅临厦门大学法学院,分享他在世界瞩目的高通反垄断案中的参与经验,并提供从高通案看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实践的最新发展之见解。

讲座开始,黄伟律师先向在场师生介绍了高通案的发展始末,首先从高通在全球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与基带芯片市场所处的地位,以及高通所奉行的商业模式中存在的争议等方面详细阐明了为什么国家发改委要调查高通。随后,黄律师介绍了高通案的调查过程,并以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为基础,就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所适用法律依据与一般原则作出阐释。

介绍了案件背景之后,黄伟律师根据国家发改委作出的处罚决定,从《决定》的法律依据、高通的抗辩理由、对竞争以及产业政策的影响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解读。在违法行为认定方面,黄伟律师介绍了认定高通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市场及基带芯片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理由。高通按整机售价为基准计算专利许可费、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向许可、将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搭售等行为构成了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强调了国家发改委对以上行为的认定仅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制造或销售专利的行为。在行为处罚方面,黄伟律师逐条解读了国家发改委对高通作出的处罚决定,并认为该决定是在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举措,彰显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问题日渐重视的态度,对国外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实践也将产生连锁效应。在整改方案方面,黄律师认为此处是高通、发改委、国内厂商展开博弈的焦点。该方案对于市场环境、产业发展以及竞争秩序所带来的影响仍有待进一步观察。经此一案反映出我国相关企业各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我国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也处在不断提升的过程中。

黄伟律师总结到,反垄断法进一步的学理发展与精细化分类十分必要,反垄断法是一把锋利的武器,所以出剑更应谨慎,盖反垄断法指向的领域皆打破该领域现存的规则,而如何因此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领域非常值得深思。在高通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许多争议点尚未触及,有些处罚决定值得商榷。仍有许多思考的空间。
讲座的最后,黄伟律师耐心解答了在场师生提出的问题。他对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现状以及未来反垄断法的发展方向等问题的精彩陈述,博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文/曹宇君、杨毅 图/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