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晚7时,“案例指导制度”讲座在我院C419如期举行。本次讲座邀请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黄卉老师。黄卉老师于1998-2005在德国洪堡大学获得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对德国的法制状况有深刻理解。黄卉老师还在2005-2007在北京大学做博士后研究,期间接触到案例指导制度,此后黄老师不断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吴旭阳老师担任本场讲座的主持人,刘连泰老师、陈欣老师、陈鹏老师、宋磊华老师出席本场讲座。

首先,黄卉老师介绍了什么是中国案例指导制度。黄老师提到最高法在2010年11月26日颁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制度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到目前为止总共公布了七批指导案例共31个。
接着,黄卉老师就最高法的指导案例体系展开分析,最高法的指导案例体系由“指导案例、批复案例、业务庭案例、公报案例、要览案例、人民法院案例”等一系列构成。此外,各级人民法院也在指导案例上有自己的发展。黄老师提到,广义上的指导案例可以包含以上部分,但就狭义的指导案例应该就只目前发布的31各指导案例。

其次,黄老师就案例指导制度目标的预设与分歧展开分析,黄老师认为,案例指导制度的目标应在于司法统一和同案同判。面对学界对这个目标的批判,黄老师指出,法律人应该做的是不断靠近这个目标,而不是纠缠于是否能完全实现。而后黄老师就“指导案例的遴选、发布”进行了分析,特别对于遴选标准上,黄老师提出了“疑难性、典型性、成熟性、正确性”的标准,所谓疑难应是案件本身难或者使用法律难。所谓成熟,就是有大量类似案件成型。所谓正确性,是指裁判的说理和法律应用的正确。对于目前学界对于指导案例过于保守的问题,黄老师也进行了回应。
最后,黄老师就指导案例的裁制,结合德国和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探究目前中国指导性案例体例编排上的问题。黄老师指出,基层法院的案例也有闪光点,也会有缺陷,怎样研究、怎样遴选、怎样裁制,在质量上把关,都是有待提高的。
黄老师讲座最后,刘连泰老师、陈欣老师、吴旭阳老师、陈鹏老师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黄老师与在场的老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后,同学们也纷纷提出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疑点难点问题,黄老师耐心的一一解答。
讲座的最后,吴老师代表老师和同学们对黄卉老师的讲座表示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苏少杰/文 吴旭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