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实务研讨会”圆满落幕

发布人: 舒雪 | 发布时间: 2014-11-24 | 阅读数:

11月22日上午八点半,由我院主办的“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实务研讨会”在厦门宝发酒店隆重举行。在开幕式上,厦门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思远介绍到场的代表与嘉宾,我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兰英教授致开幕词热情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参会代表。会议分为四个单元紧张有序地进行,研讨会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集思广益,取得圆满成功。

研讨会第一单元主题为庭前会议制度的思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宋英辉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敏远教授作了题为“庭前会议的多元主体与多元需求”的报告。王敏远教授从庭前会议的背景及意义、庭前会议的四大功能等几个方面引出庭前会议多元主体、多元需求及其两者的目标三个问题并进行了深刻阐述。接着,山东大学法学院周长军教授从庭前会议制度的意义、功能、立法功能期待、实践中注意的问题以及加强被告人权利保障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地阐述。而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方权教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刘学敏副教授分别作了点评,其独特的学术观点令在场代表耳目一新。

第二单元主题为庭前会议的实践检验,由我院李兰英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冯卫国教授针对庭前会议召开的条件、主持者、解决问题的范围及能否做出有效决定等几个问题作了精彩的报告。漳州市诏安法院姚毅奇院长结合司法实务经验表述了对庭前会议中刑事争议及预览机制的见解,姚院长专业精彩的讲演使得在场代表们深受启发。而后,何欢勇和赵江水两位著名律师从刑事案件辩护人的亲身体会出发,作出精彩点评。

第三单元针对“庭前会议的法律基本问题”的主题展开,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方权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陆而启副教授、王天民副教授分别对庭前会议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深化探讨。福建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郑金火律师从实践考察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宋自云律师及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吴晨楠律师分别发表了个人看法。

第四单元形式灵活自由,现场交流气氛热烈,百家争鸣。律师代表、学术才俊及实务专家纷纷从不同的职业视野阐述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的价值与困境。现场代表们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积累和丰富实务经验各抒己见,精彩纷呈。宋英辉教授针对研讨会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作了睿智深刻的总结发言,切中时弊,发人深省。

研讨会最后,由李兰英教授总结致辞,李老师动容地说,此次研讨会不仅是“三代同堂”,展现刑事法学科的繁荣气势,而且本次研讨会名家荟萃,理论和实践的专家们济济一堂,代表们毫无保留地奉献出自己的真知灼见,交织着多层次的理论与实务碰撞,共同探索一种实践的真理,预示着刑事法学科发展的美好未来。

 

王晓童/文   贾占旭/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