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4级博士生“法学基础理论”沙龙第一期顺利进行

发布人: 舒雪 | 发布时间: 2014-10-15 | 阅读数:

2014年10月10日下午两点半,我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法学基础理论”学术沙龙第一期在B523教室如期进行。该沙龙以《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课程为依托,旨在促进博士研究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及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对话。

沙龙第一期由我院2014级民商法博士研究生柯宇航同学主讲,来自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专业的同学参与。柯宇航同学做了题为《个人极端事件分析——从社会团结理论出发》的专题报告,该报告以三段论的逻辑顺序一以贯之,柯宇航同学首先介绍了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主要包括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区分,三种破坏有机团结的社会分工形式等等,其次通过对“个人极端事件”的概念分析与事实列举,进一步运用社会团结理论对其进行分析,找到“个人极端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道德与法律的缺位以及制度设计的不公平等方面,最终提出防范“个人极端事件”的相关对策。

紧接着在座的各位博士研究生们对柯宇航同学就“社会团结理论”和“个人极端事件”两个论述重点纷纷提出了发散性的、挖掘性的问题,并引出了对关于如何构建社会共识、反思公私法划分合理性的反思与追问。并且对本次主题报告人就报告研究本身提出了富有建设型的意见,例如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等。来自海外的留学生亦结合本国形势就相关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本期“法学基础理论”学术沙龙在同学们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

王翔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