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台湾)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与实务运作》讲座圆满举办

发布人: 舒雪 | 发布时间: 2014-10-17 | 阅读数:

2014年10月16日晚7时,法学院C519教室里座无虚席,刑法学、诉讼法学专业的博士生、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生共济一堂,热切期待台湾著名法官陈祐治教授对现行台湾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与实务运作的精彩讲演。陈祐治教授为台湾世新大学法学院专任客座教授,曾任台湾最高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长,拥有精深的理论水平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我院副院长李兰英教授出席并主持了本场讲座,王天民老师、陆而启老师、刘炯老师、汪东升博士后也出席了本场讲座。李教授对陈祐治教授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开始。

陈教授先从台湾刑事诉讼法于1967年和2003年的两度大变革说起。陈教授指出,法律的修正往往受司法实务中重大案件的推动。陈教授通过介绍三个影响重大的司法案件,展现了刑事诉讼进程中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进行主义转换的发展内容和趋势。首先,陈教授介绍了1984年的李师科案,这是台湾治安史上第一起持枪抢劫银行案。陈教授指出,正是因为本案中王迎先的冤死,台湾刑事诉讼法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正,被告由在起诉后才有权选任辩护人修正为可以“随时”选任辩护人,辩护人提早进场,向当事人进行主义迈出了一小步。其次,陈教授介绍了苏建和案,这是台湾司法史上最受瞩目、最具争议的案件。陈教授以“鬼门关口几来回,神探眼中断真伪”来形容此案在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曲折之路。陈教授指出,刑事诉讼法倾向当事人进行主义的变革中,关于证明责任和证明能力的相关规定、传闻法则的例外容许、交换诘问规范却付之阙如。再次,陈教授通过“竹竿女童案”对实务运作进行了总检讨,他指出了转型初期司法实务中存在的证据调查和采信谬误众多,法官职权调查介入的现象。最后,陈教授以“百尺竿头刚起步,一步登天世间无;法庭活动竞技场,海底捞月要功夫”做结,指出了台湾刑事诉讼的体制转变,十年仅仅是一个起步。要坚持法官客观中立的审判地位,完善证据法规,公平地维护被告利益,促进当事人进行主义付诸实践。

在整场的讲座过程中,同学们屏气凝神、全神贯注,陈教授对现行台湾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的讲演使大家受益匪浅、感慨万千。我院副院长李兰英教授对这场讲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代表我院向陈教授颁发讲座纪念证书及相关纪念品。李兰英教授指出,首先,陈教授生动的讲课方式、新颖的教学方法令人耳目一新;其次通过陈教授放映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出,台湾新闻媒体对法制的关注与坦诚,令我们感叹;再次,司法实践对理论发展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大陆和台湾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最后,冤假错案的避免是一个永久性的问题,法律诉讼制度上的改革和变迁只是有可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其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

讲座的最后,陈教授动容地说,司法要进步,需要法律人大家的努力,法律这门社会科学需要亲身操作。陈教授学无止境的致学之心,令现场的所有同学敬仰至极。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讲座后,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纷纷就自己的收获和相关问题的疑惑与陈教授作了热烈的互动和交流。

王晓童 文/廖丹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