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厦益律商实践队到中院调研

发布人: 吕文君 | 发布时间: 2014-07-28 | 阅读数:

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上午我院厦益律商实践队乘车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诸位法官进行了一次深入的座谈。

 这次参加座谈的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主要有六位,其中有四名法官分别是郑法官、徐法官、张法官以及王法官,还有一位厦大本科2011级的学长以及一位来自北师大的学姐参加。我们实践队中院组的同学主要有五位,队长王丽君以及四位队友王雪梅、田甜、谢玉洁、罗倩倩参加了这次的调研讨论。

    这次中院的调研之行中,首先双方进行了自我介绍,接下来由各位法官就我们提前发送的调研提纲中的诸多问题做了非常精彩的回答,法官们对于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修改普遍持肯定的态度,张恺丰法官尤其从理论上以及实务上对其做了精彩的阐述,介绍了其实在审判实务中关于资本的实缴制度的经验,并认为公司法的这一修改可谓是顺应经济发展的规律的明智之举。专精于实务的徐艳法官,更是就她办理过的案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让我们了解到新公司法的颁布,有利于公众在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再过分依赖于政府的登记的资本数额,而投入大量的精力去研究真正和企业实力挂钩的经营状况,这样反而更有利于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郑法官以及王法官则从展望未来的角度,提出了建立民间的企业信息公式平台,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公示以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的设想。众位法官热情的招待了我们,并未我们进一步调研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到基层法院的民二庭进一步调研,可以更多的收集关于公司法修改后出现的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可以适当延长调研期限,关注到一部新法实施后到其问题浮现的时间。

    此次调研,我们每一个人的收获颇丰,同学们对于这一课题有了进一步了解,同时对于下一步的深入调研也有了一个大致的方向。公司法的新修改是为其注入全新血液的一个值得关心鼓舞的行为,对于它的进一步调研我们相信是非常有意义的一项活动。

厦门大学法学院厦益律商队田甜/文,王丽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