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7月18日由我院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举办的“法律援助律师培训”系列讲座在B137开展。我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兰英教授与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李永军检察长作为主讲人为参加培训的律师和同学们带来最新的研究动态,培训会由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吴萍主任主持,厦门市七十多位法律援助律师及法学院同学们聆听了本次系列讲座。

本次法援培训活动围绕着“证据的认定与运用”这一核心内容展开。上午的讲座题为《职务犯罪的证据运用》,由李兰英教授主讲。李兰英教授从贪污犯罪、贿赂犯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等职务犯罪中的典型罪名入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职务犯罪中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认定的问题,以多种视角来分析罪与非罪的界线。并从律师角度,提出了多种大胆而有效的辩护方案,予人醍醐灌顶之感。讲座过程中,李教授理论联系实际,对近年来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从案件中看贪腐犯罪中“主观认定”的重要性;从雷政富案件、刘志军案件中看证据认定的内在逻辑关系;从赖昌星案件中讨论“满足他人欲望的贿赂”该不该入刑;从李天一案件洞察品格证据的优劣性,最后从福清一例案件中总结收集证据应该注意的“八何” 问题,在证据的采集和认定上从细微处入手,往往能够挖掘大文章,往往会影响到量刑的轻重。与会的听众频频点头,收获良多。 李兰英教授风趣诙谐的话语,对案件精辟独到的总结,使得讲座充满专业的智慧和美妙的意趣,时至中午,学员们还强烈要求延时授课,意犹未尽。

下午由思明区检察院李永军检察长带来《证据审查判断实务》,李永军检察长曾荣获“全国首届十佳公诉人”,曾经办理过大案要案,在审理赖昌星案件的公诉人。他的讲座也使实务界的律师们耳目一新。李永军检察长从证据概述、证明标准、证明方法、证明力审查、证明力分析、特定证据审查等六个方面来阐述对证据审查判断的认识,李检察长结合其经手的案件细致地分析了在证据运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题,并与域外经验相对照,引人深思。最后李永军检察长对其观点进行简短而有力的总结:一为全面,拓宽思路,勿要忽略细节;二为客观,不存有罪思维,不先入为主;三为存疑,始终保持疑问,不断推敲;四为求证,结论应有证据支撑,慎重对待结论;五为排他,结论唯一,重视正反论证和多种可能性分析;六为要件:熟练掌握要件,使证据、事实、法律相互指引。李永军检察长的讲演生动有趣,层层递进,扣人心弦,场上的律师和同学们无不为之折服。

讲座的最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吴萍主任对两位主讲人的精心准备表示感谢,并鼓励刑事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办小案,获得大成功,提高辩护水准,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同时促进法治的进程。讲座如火如荼开展了一整天,对于证据全面而深度的解析,使得在场的律师和同学们获益良多,并期许新一期的法律援助系列讲座能够早日到来。
图文 黄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