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环厦一心实践队与环保局曾处长就环境公益诉讼问题进行交流

发布人: 吕文君 | 发布时间: 2014-07-21 | 阅读数:

2014年7月18日,应厦门大学“环厦一心”暑期社会实践队指导教师朱晓勤教授的邀请,厦门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曾处长来到法学院与部分队员就环境公益诉讼问题进行了交流。

“环厦一心”暑期社会实践队队长洪涛向曾处长详细介绍了社会实践队的调研宗旨及目前的调研情况。曾处长介绍了厦门市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市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情况,回答了环境污染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并对实践队重点关注的新《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给予了解答。

曾处长指出,解决环境问题已经形成了一套政府主导、司法监督,人人参与的格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这些制度链条中的一环。新《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58条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是《环境保护法》修改中重点突破的亮点之一,但具体操作方面仍需做出进一步的规定,目前,司法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具体规则。

曾处长告诉队员,厦门市已经掀起了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的热潮,希望厦门大学法学院师生在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中发挥作用,并对创建绿色大学或创建环境友好型大学进行研究,探索创建工作,为厦门市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增添光彩。访谈结束后,曾处长向队员们赠送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勉励实践队为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做出积极贡献。

本次访谈后,“环厦一心”暑期社会实践队实地调研就暂告一段落了。还记得在永春县法院调研时,福建省教育厅黄红武副厅长莅临指导,我队的行动得到了黄副厅长的肯定与支持。我们也在实地了解了福建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详细情况,可谓满载而归!在福州,我们走访了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我们了解到民间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遇到的实际困难,也切实感受到了福建省高院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决心。

非常感谢法学院领导和朱晓勤教授对我队的指导与支持。“环厦一心”实践队一定不负众望,努力完成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发展出一份力!

 

(文/图  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