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厦门大学法学院“环厦一心”暑期社会实践队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法庭,就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访谈。

高院生态庭的祝庭长亲切接待了全队人员,在带队老师朱晓勤教授的引导下,访谈顺利进行。生态法庭的前身是建立于1981年的林业审判庭,经过长期的实践和理论发展,顺应当今环保升温的趋势,正式更名为环境审判庭。本队就环境公益诉讼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向高院各领导请教,到场各位领导都予以细心的解答。其中祝庭长提纲挈领地为过去的环保审判作了总结,也为未来的生态司法作了要求展望。他指出在福建省要全力开展品牌性生态司法,加强人民对环境诉讼的认同程度。同时年好“山海经”,着力于福建省林业与水资源的保护,并就此议题作了细化解释,让队员们对生态司法的现状和走向有了更直观的理解,也对课题的深入有极大的帮助。
谈到环境公益诉讼时,在场几位领导纷纷就公益诉讼主体、程序规则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未来抱以乐观态度。采用盖然性审查标准、取消公益诉讼主体限制,这是我们期望的理想状态,但我们都会在这条道路上继续努力,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为环境保护机制的成熟做更深入的贡献。
访谈结束后,高院领导与全队成员亲切合影,队员送上精心准备的厦大纪念品,为双方更深入的交流奠定了基础。


厦门大学法学院 高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