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第二大学卡尔迪利教授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人: 吕文君 | 发布时间: 2014-06-18 | 阅读数:

2014年6月14日晚,法学院B138教室又迎来了一场地地道道的罗马法盛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的罗马法及古代法学者里卡尔多·卡尔迪利教授为我们带来的“罗马法学家思想中对归责标准的经验把握与过错类型”讲座。讲座分为两大部分,先是关于主题的讲演,而后是现场问答环节。讲座见解独到,旁征博引,融古贯今,精彩纷呈,问答环节更是热烈非凡,不断碰撞出思维的火花。法学院徐国栋老师是本场讲座的主持人,并在提问环节提供意大利语翻译。郑永宽老师、陈帮锋老师出席了此次讲座。

此次讲座,卡尔迪利教授以严谨的学术态度还原罗马法中归责标准的变迁,解构“过错”术语之于归责体系的嬗变,最终回归于现代语境下的广泛适用上。他首先阐述了对罗马法研究前驱们在该论题上过于简化的历史重建的反思,进而提出回归原始文本的进路,超越有添加印记的成果,以进行更可信的历史重建。

在开门见山地讲述完该研究的动因及进路后,卡尔迪利教授直切主题,追溯远古罗马法中的非故意行为和疏忽行为。该阶段,尽管尚未建构起过错的术语内涵,但人们已把意图的因素内化在值得注意的非法行为中。以“疏失”作为归责的前提已陆陆续续出现。

紧接着,卡尔迪利教授回顾了公元前2-1世纪,“过错”作为归责的工具所经历的发展。共和时代的“过错”,最初的含义是“恶”;经由普布流斯·穆丘斯·谢沃拉的运用,扩张到了对时间原因的评价,并经由塞尔维尤斯·苏尔必丘斯的提炼成为普遍的规则;昆图斯·穆丘斯·谢沃拉将过错与预见联系起来,原创性地在对过错的判断中引入了“勤勉的人”的行为模式作为评价工具;杰尔苏则扩张了过错的含义,将凭借技艺订立合同的承揽人的无经验视为过错;盖尤斯也在其评注中将无经验纳入过错。

最后,卡尔迪利教授简明扼要地总结了过错作为归责体系基础的重要意义:简单明确、行之有效。其与意外事件构成了责任问题的两端,一归责、一免责。优士丁尼时代,通过巴托鲁斯的改造,“偏离人们共同拥有的注意”成为“所有的过错的类名”。对此,卡尔迪利教授阐述了当代环境下,该概念的适用问题。

现场提问环节,卡尔迪利教授就老师、同学们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而愉快的讨论,讲座在掌声中结束。卡尔迪利教授平易近人,结束后热情地与参加讲座的老师同学们一起合影留念。

                      图/叶海 文/黄莹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