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论坛之“学术的任务与民法研究”

发布人: 吕文君 | 发布时间: 2014-05-20 | 阅读数:

2014年5月16日19时,厦门大学法学院之名家论坛“学术的任务与民法研究”在法学院A302开讲。本次论坛由法学院郑永宽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张红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围绕“学术的任务与民法研究”这一主题进行。来自法学院的广大师生参加了此次论坛。

围绕这一主题,张红教授一开场就提出我们当下法学学习和研究的困惑:今天法学院的学习如何为明天的职业生涯做准备?我有做研究的能力吗?想做研究,但不知道该怎么做?法学是为愚昧服务的吗?……这些困惑是法学院师生共同的困惑。由此引出法学研究的任务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张红教授从“前提性问题”、“从命题作文到研究创作”、“什么是我们的贡献”和“民法研究举例”四个方面展开。

在“前提性问题”部分,张红教授认为:(1)学习应是研究性的学习,学习必须问题导向,目的在于站在法官的立场上解决未知或者存疑的问题。(2)研究应是查阅文献、思考和写作三者有机统一的智力活动。接着,面对当前“法官不看学者论文,学者不看法官判决”的现状,他通过引用耶林的“实务家身上造就的是诊断的技能,也就是轻易而稳当地认识到个别案件的法律本质;在理论家身上,造就的是抽象化的能力”和拉伦次的名言“不仅法律实践总需要法学,而且法学也需要法律实践”指出:学者的工作应是通过学术研究减轻法官判案的成本。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对司法判例的研习。对于如何读书和写作,张红教授告诫我们一定要学会动笔,不能只看不练,要在写作中提高。因为写作是最能使研究者进入研究状态的方法,应将写作作为一种乐趣,并能“在思考中产生观点,观点催生表达愿望,表达愿望驱动写作”。

在“从命题作文到研究创作”部分,张红教授通过指出命题作文之弊认为:“模仿是最好的恭维”,要学会从模仿他人到建构自我,最终形成属于自己的话语权。在“什么是我们的贡献”部分,他首先认为我们“必须先爬上巨人的肩膀,再从巨人的肩膀上出发”,即学术论文应重视文献综述和引证,无文献综述和引证不能称其为论文。接着通过对法学问题的分类提出我们应重视学术论文的原创性和实用性。“原创性”主要是指材料、观点和方法上的创新;在整理文献过程中,提出新问题,开辟新领域,并解决问题。“实用性”主要是指我们应为谁而创作、我们应研究什么样的问题、我们研究的基础是什么。我们应为法官、律师、法科学生等进行创作,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判决和学者论著为基础去研究实务中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在“民法研究举例”部分,他通过对诸如错误出生的损害赔偿、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冒名处分行为的效力认定、未经审批的探矿权转让的效力认定等实务中存在争议的案例的解读,告诉我们“选择问题的灵感来自对本国法深刻的理解以及比较法的认识”。

最后,张红教授引用拉伦茨先生在伟大的著作《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中的名言回答了开场所提出的“法学研究的任务是什么”这一问题:“法学有三重任务:解释法律,按照内在的法律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思想尽可能发展法律,以及不断寻求用统一的视角诠释大量的法律资料,不仅为了外部的整齐划一和条理清晰,也为了尽量实现各种规则的内部统一和客观的协调。”并进一步指出,我们可以由不同的声音,却必须有共同的语言;法学研究真正的世界语言不是英语,而是严谨的论证和逻辑。

在自由提问环节中,张红教授对在场同学的提问作了耐心的解答。本场名家论坛在老师和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童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