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新保护”3.15主题讲座

发布人: 吕文君 | 发布时间: 2014-03-17 | 阅读数:

2014年3月15日,暨“新消法”实施之日,我院助理教授李晓辉博士于下午2点半,在法学院A201作了一场主题为“新消法、新保护”的学术讲座。该场讲座由法学院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由该中心办公室委员蔡欣仪主持,法学院其他同学也积极参加了此次讲座活动。

本次讲座,李晓辉老师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历程,并强调2013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是历年来对消法的首次大修,可以称得上市“脱胎换骨”。

讲座中李老师重点介绍了此次消法修改的九大亮点。李老师结合消法规定和案例分析,生动的向我们展示了包括欺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况;举证责任倒置;赋予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后悔权”; 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对知假买假等问题的新规定。

随后老师播放了太原电视台[百姓说法]栏目中题为“太原打假女的功过是非”的一段视频,并通过这一段视频,并以此为引向我们揭示了消法修改的亮点,使同学们耳目一新。

与此同时,李晓辉老师还通过案例分析来简要介绍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同时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人格受尊重权正是宪法及民法通则规定的各种人身权保护原则和制度在消费生活中的具体体现,鼓励广大同学遇到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维权,彰显法律的庄严与正义。

最后,进入互动提问环节。同学们结合自身在生活中遇到的经营者侵害其权益的问题展开讨论,并与李晓辉老师展开积极探讨,形成良性互动,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法律援助中心 赖真 曹振敏/文 曹振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