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校友洪艳蓉博士学术讲座圆满举行

发布人: 吕文君 | 发布时间: 2014-01-13 | 阅读数:
2013年1月6日上午10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博士在法学院C419作了一场主题为“回归商事信用——公司债券违约零容忍的法律救赎”的学术讲座。该场讲座由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李国安教授主持,法学院其他师生积极参加了此次讲座活动。 讲座上,洪艳蓉博士以“我们需要以什么构建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我们又需要什么样的公司债券规则?”为引,分析了当前公司债违约零容忍的现象与问题,并就违约零容忍背后的地方政府竞争与隐性担保的关系进行了详细阐述。她认为具有私法组织性质的城投公司发债(公司债)是地方政府筹资的重要渠道,而地方政府则为城投公司发债提供隐性担保,产生信用替代效果,从而呈现出了财政金融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现象。在谈到监管问题时,洪艳蓉博士指出三足鼎立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可能产生逐底竞争(race to bottom),从而导致监管机会主义的出现。而放松管制下未臻成熟的市场约束机制,又无法对城投公司“公法遁入私法”的发债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随后,洪艳蓉博士着重分析了政府隐性担保产生的危害,即以政府信用替代商事信用,破坏公司债券应有的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助长城投债的“挤出效应”,使公司债券市场成为地方政府便利的融资平台,偏离服务工商业的功能;加剧地方债务膨胀,助推经济泡沫,不受约束的财政债务金融化,反过来可能导致金融风险财政化,埋下金融系统性风险和财政风险隐患。最后,洪艳蓉博士认为,需要基于商事信用,建立一套统一的关于商事信用评估、定价和风险分担的市场约束机制。当下,则应欢迎实质违约,以违约正常化和市场刚性约束,推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讲座结束后,洪艳蓉博士与在场的师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李国安教授对洪艳蓉博士重回母校表示欢迎,并感谢其为法学院师生所作的讲座。 尚毅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