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与过失的司法认定》讲座让听众受益匪浅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13-12-23 | 阅读数:

               12月20日上午在A栋302教室,应在职法律硕士生以及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强烈要求,李兰英教授精心准备了 《犯罪故意与过失的司法认定》这一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最多、认定最为困难的专题讲座,虽然是上午时间,没有课的学生们也赶来聆听,教室座无虚席。    李兰英教授采取了独特的授课方式,先播放一段“山东姑娘扎针案件”的视频,然后,通过与听众的互动,提问,引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一系列的争议。 譬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是什么” ? “本案是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害罪”?“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如何分辨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听众中的律师代表、检察官代表、法官代表还有学生,踊跃发言,分别提出了对案件定性颇有分歧的看法。 在看到听众热烈的争论引发更多思考的效果之后, 李教授开始破解这些“迷雾”。 她围绕山东姑娘扎针案件的定性分歧,向大家讲述了解决争议焦点的关键就是对于主观故意的分类不能局限于教科书中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大陆法系的择一故意、概括故意、容忍故意等概念可以为理解本案提供全新的视角。并提示大家,在受贿案件中,司法实践已经运用了德日法系中的概括故意的概念。    接下来,李教授对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件”的动机、目的和定罪量刑也提出了看法,与视频中的“山东姑娘扎针案件”在主观动机、目的、主观恶性和行为方式、手段、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对比,提出了对两案定罪量刑上的建议。其观点和分析论证过程深为学生们折服。    在此课堂上,李教授结合更多的鲜活实例,把国外最新的理论发展趋势介绍给听众。使同学们对于间接故意内涵的新界定、复合罪过的实质、目的犯的成立条件、对“明知”的推定,以及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争议、监督管理过失、信赖原则的运用等问题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这种深入浅出的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教学方式一直是李兰英教授的教学风格,深受学生和实务工作者的欢迎。讲座从八点半开始,中午十二点才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听众在课堂效果问卷上写道:这种前沿理论与当前实务紧密结合的讲座希望更多更好地开设。                                                                                  文/贾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