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博弈决定规则”还是“规则决定行为博弈”? ——记第四期“卓越法律人”学术沙龙

发布人: 吕文君 | 发布时间: 2013-11-19 | 阅读数:
2013年11月13日晚7点,厦门大学法学院第三期“卓越法律人”学术沙龙活动在政法楼C519如期举行。本期学术沙龙由法学院吴旭阳老师担任主讲人,漳州基层法院蔡日升法官、国际法2013级博士赵叶新、经济学院2013级博士李飞龙、人文学院2013级博士孙菲菲出席了本次学术沙龙,法学院2012级研究生林汝婷、钟晓玲、刘旺旺、余慧萍、王元春,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王若杭、沈婷英作为学生代表发言,法学院2012级研究生史馨担任主持人。 本期学术沙龙的主题为:“行为博弈决定规则”还是“规则决定行为博弈”?沙龙开始之初,法学院7位学生代表纷纷就到底是“规则决定行为”,还是“行为决定规则”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大家分别从达尔文进化论、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行为学、道德情操论等方面展开自己的观点,并举出实例加以印证。其后,蔡日升法官也进行了发言,从实务角度和交通法规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是“规则决定行为”。孙菲菲博士和赵叶新博士则持相反观点,认为是行为决定规则。赵叶新博士认为,在丛林状态是行为决定规则,在法治状态是规则决定行为,并认为当下其主要作用的还是行为。李飞龙博士也赞同这一观点,认为规则也是来源于人类的行为,并由此引发了本次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规则从何而来? 蔡法官和几位博士生的观点带给了我们新的启发,让人耳目一新。在茶歇后,带着之前的启发和疑惑,我们进入了自由辩论环节。这一环节大家激烈争论,各抒己见,讲理论,摆实例,围绕规则由何而来展开探讨。借由“外国人在中国过马路也会闯红灯、不排队”和“叙利亚战争体现的到底是不是行为影响并形成新的国际规则”这两个实例,两种观点产生了激烈碰撞。 自由辩论环节过后,吴旭阳老师作了简短的评述和发言,并从进化论和行为学上带领我们追根溯源,寻求规则的来源。吴旭阳老师认为,规则的形成可以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但是在缔结社会契约时,存在着自然力。我们每个人在行为时,不止受情感的影响,还受理性的影响,受人性的影响,而整个社会存在着多重人性。那么这种人性从何而来?上一代的人性决定这一代人的博弈,以此类推晚期智人的人性来自与早期智人的博弈,并形成稳定的ESS(稳定的演化策略),因此追溯到第一个生命个体,它其实是符合自然理性的,也即符合自然规律。因此规则决定人性,规则决定行为博弈。生命的本质决定与外在环境决定了人性。 本期学术沙龙持续到深夜,但与会的老师和同学均保持着高度的热情。会后,同学们均表示受益匪浅,对学院开设“卓越法律人”计划表示欢迎,并希望该项活动能够继续高质量的开展下去。 钟晓玲/文 吕文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