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18点30分,法律人路在何方系列讲座之“司法职能与法官思维——从法学院到法院的职业转型”在法学院A302教室举行。本次讲座主讲人为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姚毅奇,姚毅奇院长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为国家四级高级法官,嘉庚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讲座由研究生会实践部那续怀同学主持,李兰英副院长、郭锦星副书记出席了本次讲座。
姚毅奇院长此行除了为我院法学学子进行讲座以外,还有一重要目的,即接受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的聘任。在讲座开始前,由李兰英副院长向其颁发了聘任证书。厦门大学是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姚毅奇院长的加入无疑在我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工作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本次讲座采用沙龙的形式,讲座主要分为两个流程。首先由姚毅奇院长对法院以及法官的职能、法律思维的养成以及实务中法学方法与技术的运用等进行阐述。在司法职能方面,他分析了司法的中立性、终局性、专业性以及公开性等特性,针对司法的几个特性对当今司法现状进行评析,提出其独到的见解:信访是对司法终局性的破坏,是法治的倒退;司法大众化与司法专业化相辅相成,并不相互排斥,人民调解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等,并得出结论——我国依法治国进程还在艰难起步之中。对于法官的定位,姚院长认为法官是传承公平、正义的使者,是司法良知和法律信念的代表者,是各种冲突的承受者,他提到法官应当是严肃的,但同时对待当事人应当是包容的、宽待的,才得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在法官思维方面,姚院长分析了法学学者与法官思维的差异,阐述了法官思维的十大特性,重点分析了思维切入的怀疑性问题,提出怀疑是介于理性与经验之间的认知的第三条道路,法官应当排除先入为主的观念,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公正裁判。此外,他还对法官思维的误区和表现进行分析,指出法官不应机械思维,不应仅以道德判案,不应当作出违背生活常识的裁判等。
其后的互动环节由场下同学分别扮演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来对案件进行分析,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例,姚院长解释了法律职业者思维的差异。同学们积极配合,纷纷起立表达自己的观点,场面十分火热,颇有模拟法庭之架势。讨论过后,姚院长对各方观点进行评析,并从裁判者的角度分析案情得出结论,这让在座同学都受益匪浅。
在讲座的最后,姚毅奇院长还对在场的法学学子提出自己的期望,他表示只有大爱才能成就大法官,司法人员应当要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为国,共和国的法治进程期待我们新生代的加入,他还提醒学子们凡从事法律职业都应当坚守法律人的操守,守住法律人的良知。本次讲座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各个环节衔接紧凑,教学方式新颖独特。整场讲座中,姚院长的慷慨激昂以及他为本次讲座所为之精心准备可见其对兼职导师一职的高度重视。从法学院到法院,看似一字之差,实而任重道远,但有这样诸如姚毅奇院长等优秀老师的加入,相信我们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实现并非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是触手可及的未来!
研究生会宣传部 张卉婕 文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