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正式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以提倡尊老、爱老、护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并要求全社会在经济、生活、精神上关心关爱老年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敬老之风。
2013年 10月12日,在国家首个法定“老年节”来临之际,为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厦门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欢庆老年节游园”中开展了维护离退休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制宣传活动。法学院2011级本科生党支部承担了在三家村广场进行普法宣传的工作,他们通过发放宣传读物、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离退休老年人普及了与他们晚年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赡养纠纷、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让离退休的老人们更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法之利器维护自己晚年生活的平和、充实。
始建于1926年的厦门大学法学院 ,在80多年的栉风沐雨中,一代又一代的厦大法律人为它贡献出了自己的韶华青春,许多时值青年的教师们也随着学科发展、学院建设而进入耄耋之年。据悉,目前厦门大学法学院共有30多名离退休老同志,他们的年龄跨度从56岁到92岁,老人们见证着法学院在跌宕起伏中的一路前行。他们中有年纪最长92岁却仍旧精神矍铄的何永龄老师,有为学院做出卓越贡献的国际法教研室返聘教授陈安老师,有退休后却热心于为离退休老同志们服务的梁鸣玲老师,老人们都热情关注着法学院的发展,他们的爱校之心、爱院之情让晚辈们为之动容。
饮水不忘思源。“离退休老同志是学院的宝贵财富,尊重离退休老同志就是尊重我们的光荣历史”,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智勇如是说。
为了营造敬老氛围、树立敬老风尚,丰富充实离退休职工的晚年生活,努力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良好氛围,法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院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后勤支持,积极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活动。为便于离退休老同志常聚会,多活动,养成健康的体魄,法学院根据离退休老同志的时间和身体健康情况,开展了白水洋、鸳鸯溪、漳州花都、竹坝坪、北辰山、天竺山、永定土楼、南靖热带雨林、崇武等集体旅游活动,并坚持定期举行离退休老同志聚餐活动,这些强度不同的活动,让每一位离退休老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学院的离退休活动中来。
何永龄老师是法学院年纪最长的离退休老师,现年92岁,但是法学院每一次的离退休老同志的聚会活动,何老总是精神矍铄地出现在大家面前。10月14日,在法学院离退休老同志共庆重阳佳节的聚餐中,何老还是红光满面的跟同事们谈笑风生,谈笑之间其他离退休老人们纷纷笑谈要向何老学习。原来何老在离退休后很是注重养老保健,无论春秋寒暑,他每天上午都坚持在校园后的大海中畅游一番。在宽广的海洋中何老时而蛙泳,时而自由泳,时而蝶泳,变换着不同的泳姿感受海洋给他带来的惬意和轻松。50多岁时,何老还两度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横渡鼓浪屿游泳活动,多次横渡鼓浪屿海峡。2003年到2005年间,何老曾以75岁的高龄,连续三年参加厦门市体委组织的“冬游百米表演”。
其实正如何老所言,离退休老人遇到的困难和离退后的不适,更多的表现在心理上的寂寞和孤单。今后学院的离退休工作也更多地关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精神关怀服务,以定期的组织离退休老同志聚会、不定期的集体出游,让他们感受集体的关怀和法学院大家庭薪火相传的温暖。
随着老龄化的进程和社会的发展,关注老龄问题已经成为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法学院也将尊老、敬老、爱老的责任落实到每一次的活动中,这既是爱的责任、道义责任、现实责任,更是历史责任。法学院在离退休老人的服务工作中,旨在建设一个可持续的以精神关怀服务为基础的为老服务体系,以求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同老年人共享学院发展的成果。
吕文君/文 高斌、应一扬/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