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9日下午,在法学院B520室举办了王丽萍教授的讲座《亲子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王丽萍教授是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主任,2006-2007年度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赖特学者。冲着王老师的大名,很多学生顶着烈日来到教室分享这场学术盛宴。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何丽新教授主持。
王教授概括指出,亲子关系是普遍的法律关系,每个公民只要出生就会出现这种法律关系;它既是事实关系,也是受法律调整的关系。我国现行法关于亲子关系的规定,集中在婚姻法中。王老师简要分析了婚姻法立法史,强调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民法草案的重要性。法律是现实生活的表述,而不是立法者的创造。法科学生可以凭着朴素的法律知识来设想,亲子关系需要调整范围有哪些。报告中,王老师重点探讨了如何确定亲子关系以及我国此项制度的不足;亲子关系的类别,学者们对现行分类的异议;亲子关系的内容及其我国法律在此领域值得思考的问题。王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诸多婚姻家庭法前沿问题。王教授认为,随着人的意识改变、开放程度不同,婚姻家庭法受到的挑战,在亲子关系上,首先,原来的婚姻——性这种传统模式被打破,出现婚外性关系,非婚生育,代孕母亲等现象,该如何规制这些现象?亲子关系里面,什么样的父母是合格的父母?法律上能不能有一个最低的标准?父母能否在家里教育孩子而不送往学校?父母能否决定孩子的信仰?生育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社会行为?究竟该如何定义婚姻?同性婚姻是否该合法化?王老师就这些问题谈了她的看法。听众一个个似乎都若有所思。王老师感性地表示,“研究婚姻家庭法多年,最深的感触就是,这个学科入门容易,真正厘清这里面的问题却很难。这个领域需要道德伦理规范加以共同调整。法律不能将自己的手伸得太长。”同学们鼓掌感谢中,意犹未尽。
在提问互动环节,同学们发言积极,向王教授请教亲子关系的相关问题。王老师耐心地一一解答。何丽新教授也加入了大家的提问和探讨,现场氛围十分融洽。何老师称王教授是大陆地区研究亲子法律关系的第一人。提问互动足足进行了40分钟有余。王老师说,她非常喜欢厦大学子的踏实肯学。这场讲座让大家对亲子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有了更多了解。
(法学院 陈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