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平教授学术讲座:台湾未遂犯的司法实务与法理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3-03-18 | 阅读数:
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晚上7点,台湾刑法学者陈子平教授在法学院A302教室为刑法的研究生、博士生以及刑法教研室的老师们做了一场题为“台湾未遂犯的司法实务与法理”的学术讲座。这是刑法学科第一次邀请台湾学界的知名学者所做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我院李兰英教授主持,陈晓明教授做点评嘉宾,其他学生和老师也积极参加了互动和讨论。 陈子平是台湾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法研所专任教授,东吴法律学报总编辑,原台湾东吴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所的博士。他是近几年来活跃在台湾和大陆的知名学者。由于留学日本的经历,陈老师就以台湾留日学者和留德学者之间的论争作为思路线索展开本次讲座。之后,陈教授从五个方面阐述台湾未遂犯问题。第一,他简要介绍了台湾新旧刑法关于未遂犯的规定以及日本刑法、德国刑法的立法条文;第二,他从台湾刑法为何要规定未遂犯而加以处罚来论述未遂犯的处罚根据,通过介绍主观未遂论、客观未遂论和主、客观混合之未遂论之间的区别来说明日本学说和德国学说之间的分歧;第三,在台湾的普通未遂中,“实行着手”同样也存在着认定困难,不同的学说导致不同的认定结果;第四,不能未遂问题中,陈老师着重从客观危险说和具体危险说的角度来阐述理论之间的分歧以及对司法实务的影响;第五,中止未遂中,陈老师讨论了何谓“中止的任意性”以及中止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理由。陈教授的言语风趣幽默,在讲座中引入台湾典型的判例并加以点评,让在场师生感受到了台湾刑法的美妙与严谨,不断受到启发。 在场的师生也与陈子平教授就不能犯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学术切磋,讨论中大家也发现了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刑法存在一些见解和语言阐述上的差异。本次讲座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和意犹未尽中落下帷幕。大家都期待以后再多一些类似的“专业蛋白质”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