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实践的——记“法律与社会读书小组”第17次读书会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2-11-20 | 阅读数:
2012年11月17日午11:30,经过一周多的紧密筹备,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读书小组”新学期第一次读书会(总第17次)在法政B420室正式起航。作为一项已经成功运行十余期的学术性活动,凭借良好的宣传和口碑,本届读书会迎来了来自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材料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信息科学院等学科30多位学生的广泛参与。 作为本学期总主题“转型中国的法制与治理”的分主题,本期读书会围绕“法律是如何实践的”展开阅读与讨论。在认真阅读指定的两篇文献:《“法律”是如何实践的——一起乡村民事调解案的分析》、《“法律不如之地”的民事调解——一起“依法收贷”案的再分析》(作者均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强世功教授)的基础上,读书会首先请事先确定的两位同学做了他们的读书报告,并安排主评议人针对他们的报告做了评议;接着魏磊杰老师对四位同学的报告和评议做了小结,并指出其亮点和不足之处;为了使之后的讨论能有效展开,魏老师还做了题为“如何理解当代转型中国的法律”这一背景知识的系统介绍;最后,围绕两篇主题文献和之前四位同学所做的报告与评议,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展开了“火花四溅”的激烈讨论。 会上,黄宁同学报告了自己对文章中涉及到的地方性知识的理解及对当前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人情关系机制的一些看法,并指出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的传统道德与国家推行的普遍性法律之间的一种矛盾纠葛;作为其评议人,陆亚男同学在认可其提升知识增量、报告逻辑清晰、重点分明等亮点的基础上,提出读书报告应抓住文章主旨,不应过度追求“片面的深刻”,并对其关于人情机制的论述提出了质疑。宋豫珠同学做了题为“法律的实践:以国家政权建设为切入点”的报告,报告重点关注了村支书作为连接法律知识与民间知识的中人所发挥的上传下达的作用以及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在之后的讨论中,与会同学积极参与,探讨了中国人的信仰、法律的话语权、公民独立性、权力策略等诸多问题,在一场场头脑风暴中感受到学术的乐趣。 通过这次会议,同学们形成了对实践中的法律的全新看法,并深深感受到作为一名知识分子对中国社会的沉甸甸的责任。此外,读书会在让我们接触学术前沿、社会百态的同时,也让每一个与会者感受到自己的浅陋,进而激励我们全力学习,为提升自我,为壮大法学而奋斗! 文/郭宪功 图/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