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鹭岛潮生。2025年3月24日晚,由厦门大学法学院与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信实“青椒会”学术论坛第85期暨“中国刑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系列讲座之四在法学院B137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以《新形势下洗钱罪认定的争议问题》为题,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新教授担任主讲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带头人李兰英教授主持此次讲座,刑法教研室的吕英杰老师、刘炯老师、熊亚文老师、李晓龙老师、汪东升老师、邢文升老师、沈晓白老师参加与谈,法学院本硕博学生及校外实务界人士到场聆听学习。

在王新教授70分钟精彩纷呈的主题发言中,他结合自身深度参与修订《反洗钱法》、制定《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工作的经验与挂职“两高”的司法实务经历,条分缕析地梳理了我国规制洗钱犯罪的背景;并指出现今洗钱犯罪的规制是顶层设计与国际压力合力呈现的结果,需要将认识高度上升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政治站位层面。面对当前“自洗钱”入罪后洗钱罪的打击半径不断扩张的问题,王新教授形象地将洗钱行为比喻为资金发生“化学反应”的过程,因而纯粹的物理转移而未扰乱金融监管秩序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洗钱罪。此外,王新教授还梳理了《反洗钱法》的修订历程,着重介绍了三对关系的辩证平衡,即对标国际标准与立足国内反洗钱国情,反洗钱主体的义务履行与责任承担,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推进反洗钱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并对其中的重点条款展开解读。主题发言尾声,王新教授结合《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洗钱罪中“自洗钱”与“他洗钱”认定争议问题展开观点分享,表明对于争议行为慎重入刑的态度,提倡多元运用主观明知的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洗钱罪情节严重认定的实质条件等辩点,实现罪名或量刑上的有效辩护。

主题发言结束后,现场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在与谈环节,刑法教研室各位老师纷纷表示意犹未尽,并围绕王新教授的主讲内容接连抛出问题,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精彩的学术对话。李兰英老师高度赞赏王新教授广博的研究视野,提出洗钱犯罪中的共犯认定问题,并思考在立法上是否具有比较借鉴的可能。吕英杰老师就“自洗钱”入罪提出了关于洗钱行为扩张认定的担忧,指出应当在解释过程中限缩自洗钱的成立范围。刘炯老师就公民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反洗钱工作正当展开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沈晓白老师以某行业内隐性换汇的实践做法向王新教授请教此类行为性质的认定。李晓龙老师提出洗钱罪是否属于目的犯的问题,并展望洗钱犯罪规制未来是否可能增加过失犯认定。汪东升老师指出,“自洗钱”入罪与事后不可罚理论产生冲突,应考虑重新审视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内部构造;此外,洗钱罪中存在的上下游犯罪量刑倒挂问题也亟待实务解决。熊亚文老师对王新教授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研究反洗钱表示赞同,提出了洗钱犯罪中行为的全面评价与重复评价之争。邢文升老师提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法走向,并提出不论刑法解释的技术如何精巧,其得出的结论也不如从立法目的出发对法条的解读更有说服力,因此从立法背景导出的立法目的角度研究洗钱犯罪是值得学习的。王新教授对上述与谈人提出的问题予以了充分详尽的回应,妙语连珠引发现场阵阵掌声。

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纷纷举手提问,就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张、犯罪数额认定模式对刑罚裁量的影响等问题向王新教授请教。王新教授深入浅出地予以回答,并给提问的同学每人赠送一本新著《洗钱罪的理论与司法认定研究》,鼓励同学们在课后继续深入研究洗钱犯罪。

最后,李兰英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精辟的总结,她说:王新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视野广阔,通过国内和国际双重视野下的思考,深度融合了洗钱犯罪研究中关于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及案例分析的智识,实现了理论向实践的充分展开,为构建中国刑法自主知识体系添砖加瓦,能够为在场师生继续深入探索洗钱犯罪、金融犯罪、经济犯罪提供前沿理论供给与研究方向指引。本次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供稿
图/代欣婧
文/赖若涵
审核/邢文升
审定/张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