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实“青椒会”学术论坛】北京大学江溯老师《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若干问题》讲座圆满举行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5-12-19 | 阅读数:

冬月书香氤氲,刑法论道启思。2025年12月16日晚,在厦门大学法学院B138报告厅,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江溯带来一场题为“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若干问题”的学术讲座。本场讲座系信实“青椒会”学术论坛第106期暨“中国刑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系列讲座之一。厦门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带头人李兰英教授主持此次讲座,刑法教研室的吕英杰老师、李晓龙老师、刘炯老师、熊亚文老师、汪东升老师、邢文升老师、沈晓白老师、罗鸿燊老师与法学院学生、实务人员共同参与探讨了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若干问题。

江溯老师立足于中国刑法学发展的历史脉络,结合本土立法与司法实践,深入探讨了构建中国刑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性、核心要素及具体路径。江老师指出,所谓的“自主”,是指刑法理论应具备独立的“造血功能”,而非单纯依赖外部“输血”。回顾历史,中国刑法学经历了清末民初引进大陆法系理论、建国后学习苏联“四要件”理论、以及二十一世纪初引进德日“三阶层”理论的演变过程。他认为,德日理论虽推动了中国刑法解释学的精细化,但也导致了过度依赖外来理论、出现“过度精致化”以及难以回应中国本土司法难题等现象。中国刑法学必须告别长期依赖外国理论的局面,走向建构独立的自主理论。

关于自主知识体系的构成,江老师认为应包含概念、学说与体系三个层面:首先是概念的自主性。体系基础在于概念,中国学者应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如陈兴良教授提出的“罪量”概念,精准概括了中国刑法中立罪对于情节和数额的特殊要求,填补了德日理论的空白。其次是学说的本土化。针对中国特有的立法规定,需发展原创学说。张明楷教授提出的“缓和的结果归属”理论、陈璇教授针对玩忽职守罪提出的“远因溯责”理论,均是对传统客观归责理论的超越与创新。最后是体系的适应性。江老师强调,不应盲目迷信德日“三阶层”体系,该体系背后的德国哲学思维与中国人的实用主义思维存在差异。未来的体系建构应兼顾逻辑性与实用性,既不全盘否定“四要件”,也不照搬德日模式。在构建路径上,江老师强调“自主”绝非闭关锁国,而是需要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江老师特别指出,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必须高度重视对本土刑法规范与司法实务的研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这是中国立法者针对网络黑灰产独创的罪名,无法简单套用德日共犯理论。他呼吁学界效法日本刑法学通过判例研究走上自主道路的经验,从中国海量的司法判例中汲取养分,提炼出真正解决中国问题的刑法理论。

在与谈环节,多位与会教师围绕“中国刑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理论路径、方法论基础及其实践指向展开了深入讨论。

吕英杰副教授提出,从法理学的层面来看刑法理论具有高度共性,德国刑法体系在整体逻辑上已形成普遍性共识,我国可在理论层面以共性为基础,再通过中国化回应立法与司法中的具体问题。李晓龙助理教授立足新型犯罪形态指出,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可能存在“概念模式”与“问题模式”,希望探寻二者的异同与偏好,并进一步追问体系背后的哲学根基问题。刘炯副教授以“地基——支柱——窗口”的比喻概括自主知识体系的构成要素,认为该体系不仅应回应理论研究需要,更应思考其对司法实践的具体影响路径,推动理论与实务的共同发展。熊亚文副教授从犯罪论结构出发,讨论了罪量与需罚性在体系中的安置问题,指出当前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仍存在脱节,有必要在不法、有责之外进一步思考应罚、需罚问题的体系定位。汪东升助理教授认为,我国自主知识体系的讨论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坚持“古、今、中、外”的整体视野——既不忘中华法系的哲学观念和底层逻辑,又以开放态度接纳已有优秀成果,在长期积累中逐步建构体系。邢文升助理教授则提醒我们应谨慎看待阶层论对四要件理论的批评,避免先入为主地对理论贴上地域标签,并认为在犯罪概念解释层面三阶层理论可能存在适用上的局限。沈晓白助理教授认为自主知识体系应当立足于本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一方面通过对比中国与域外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规定,指出我们在讨论时应当对立法规定的不同予以关切,另一方面通过两个处理结论截然不同的过失犯罪案件举例,强调刑法理论应当和司法实践双向奔赴。罗鸿燊助理教授则认为学习域外理论的关键不在于移植结论,而在于吸收其“问题与体系相结合”的思维方式与方法论,在立足中国实践的前提下保留并发展自身理论特色。

江老师也对大家的疑问和见解进行了回应和进一步交流,娓娓道来,观点鲜明,内容完整。

夜露微寒,教室里的氛围仍旧热烈。最后,李兰英教授对本次讲座与讨论做出总结。她指出本次围绕刑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讨论充分展现了理论界在立足中国司法实践、回应现实问题背景下展开的多维思考与分歧,现场各学者激烈摩擦出的思想火花也体现出该议题在当下刑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期待未来在持续的学术交流与研究中继续推动中国刑法学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实现良性互动,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自主知识体系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图/肖俊

文/王梓钰、贾瀞宇

审核/沈晓白

审定/吴荻

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