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2008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成绩符合复试分数线的考生(GCT:180分、GCT单科:30分、专业课:70分以上)都必须参加复试。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接研究生院通知,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工龄证明
    4、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1、2项须留存复印件,3、4项须留存原件;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填写《考生承诺书》;
    资格审查的时间:2009年1月5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C202。资格审查时每人需交复试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和范围
    1、复试采用口试方式进行,由考生抽签回答问题。
    2、政治理论考试范围::《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6年版)
    专业课知识包括民法、刑法、宪法和法理学(参照初试的内容和范围)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2009年1月5日下午2:30正式开始复试,具体的分组及复试地点报到时再查看。
    请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联系人:康老师 电话:0592—2186991
                                              
                                     厦门大学法学院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复试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1	丁琼	08359110107001
2	刘昌盛	08359110107114
3	曾庆栋	08359120108816
4	庄阿苗	08359120109115
5	初轶华	08239110126215
6	陈晓敏	0835911010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