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术学位)

发布人: 张璐 | 发布时间: 2025-03-22 | 阅读数:

为做好法学院2025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型

学习

方式

非专项招生计划

030101

法学理论

学术学位

全日制

5

030102

法律史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

030104

刑法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5

030105

民商法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7

030106

诉讼法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

030107

经济法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

030109

国际法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4

0301Z201

财税法学(中国税法)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

0301Z202

财税法学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

学术学位

全日制

17

0301Z3

海洋法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

备注:以上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

二、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为:1:1.5(入围人数取整规则:向上取整),同分考生统一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院系所

专业代码(方向)

专业名称(方向)

政治(综合)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041法学院

030101

法学理论

45

45

80

80

345

041法学院

030102

法律史

45

45

80

80

330

041法学院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5

45

80

80

352

041法学院

030104

刑法学

45

45

80

80

357

041法学院

030105

民商法学

45

45

80

80

357

041法学院

030106

诉讼法学

45

45

80

80

330

041法学院

030107

经济法学

45

45

80

80

330

041法学院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5

45

80

80

330

041法学院

030109

国际法学

45

45

80

80

363

041法学院

0301Z2-01

财税法学-中国税法

45

45

80

80

346

041法学院

0301Z2-02

财税法学-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

55

55

95

95

337

041法学院

0301Z3

海洋法学

45

45

80

80

345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审查(127项使用学院提供模板):

1.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告知书》。

2.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科研和实践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注意: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安排

1.复试内容:

1)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各专业复试内容范围见附件。

2)面试:外语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

2.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3.复试方式:财税法学-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面试(100%);其他专业笔试(60%)+面试(40%)。

4.复试时间:

1财税法学-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2025325日(周二)下午1430-1630资格审查;326日(周三)全天复试。

2)其他专业:2025327日(周四)下午14:30-16:30资格审查;328日(周五)全天复试。

5.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拟录取

1.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 不予录取情况。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免试推荐生已经复试过,故本次不再组织复试。

六、体检

参照《厦门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七、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592-2180879(法学院),0592-2188888(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电话)。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 附件:2025年学硕各专业复试范围.docx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2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