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学科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自1926年设立法科以来,本学科始终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学术建院、民主建院”的方针,发扬“严谨治学、求实创新”的学风,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育人”的原则,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
一、申请专业
1.法学硕士各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财税法学(中国税法)、海洋法学以及财税法学(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
直博生涉及的专业: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财税法学。
2.法律硕士各专业:法律(非法学)各方向、法律(法学)各方向以及法律(法学)国际仲裁项目。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4.有望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5.申请人本科专业要求
(1)法学硕士:不限专业。若本科专业为非法学,须修习法学双学位。
(2)法律硕士
法律(非法学):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不得申请)。
法律(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仅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6.学业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7.外语水平较高,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有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
其中,因财税法学(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采取全英文授课,外语水平要求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90分、TOEFL95分、雅思7.0分及以上(符合其一即可)。
8.在校期间无违纪表现或未受过处分。
直博生申请,除了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外,同时要达到以下条件:
1.成绩要求:申请者须学业成绩优秀,成绩名列本专业或年段前3%;或者成绩符合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条件,并且在CSSCI核心刊物(含扩展版)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的(含第二作者)。
2.外语水平要求:申请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或TOEFL 90分或雅思6.5分及以上。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550分或TOEFL 90分或雅思6.5分及以上的成绩证明。申请者的本科专业为外语类专业的,其外语水平达到相应的专业外语等级即可。
3.对法学有浓厚兴趣,有志于法学的科研工作,并有较强或潜在的科研能力。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流程
1.8月1日至9月2日,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大学推免生管理系统(https://ssyjsbm.xmu.edu.cn/),填写有关信息、提交预报名申请并上传附件材料,上传附件材料后表示预报名申请成功。系统内未上传该附件者视为预报名无效。
2.待教育部开通“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后,所有申请我院,且通过我院考核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系统中进行报名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网上录取程序,否则申请视为无效。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厦门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申请表》(通过厦门大学推免生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2.两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含学业排名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开具时间应为2025年6月之后)。
4.外语水平证明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5.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扫描件。
6.身份证原件。
7.学生证原件。
8.个人陈述1份。
9.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直博申请者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0.科研成果一览表(列出代表性学术成果)。
11.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格式自定,要求有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目录。
请将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不超过10M)上传报名系统。
注:上述的第2、8、9、10、11项在附件中下载模板;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将由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四、其他事项
1.系统中可报名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的我校2026年研究生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最终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录取确认为准。
2.申请人应保证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等。
3.我院将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应培养要求,结合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入围考核通知拟通过邮件发送。收到通知的申请人根据我院安排参加考核,未入围考核的申请人不再另行通知。
4.具体考核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5.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法学硕士、直博生:黄老师,电话:0592-2185891,邮箱:752813752@qq.com。
法律硕士:康老师,电话:0592-2186991,邮箱:kangxiaoning123@163.com。
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张老师,电话:0592-2185983,邮箱:zhangchuanzi@xmu.edu.cn。
法律(法学)国际仲裁项目:董老师,电话:0592-2187715,邮箱:dongxiaoqing@xmu.edu.cn。
学院网站:https://law.xmu.edu.cn/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25年7月14日
附:
1. 专家推荐信模板
附件1.专家推荐信模板.doc
2. 个人陈述模板
附件2.个人陈述模板.doc
3. 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模板
附件3.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模板.doc
4. 科研成果一览表
附件4.科研成果一览表.doc
5. 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附件5.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