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4-2025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法学院本科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相关文件
本次评优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 实施:《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实施细则》。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4-2025学年内(即2025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1.“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此处校级奖学金不包括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即学业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
2.“优秀三好学生”参评同学评审年度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学院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2)。
*法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16人;优秀三好学生名额3人;三好学生名额13人;优秀学生干部3人。
三、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生”的参评区间为本科入学至毕业当年5月底,“优秀毕业生”外的毕业班荣誉称号参评学年年度区间为 2024-2025学年开学至5月底;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本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5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10.由于本学期成绩尚未公布,本次仅提交申请及相关奖项证明,进行综合测评分材料审查。成绩公布后,将统一导入计算课程成绩分,不需另行提交。
四、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根据以下要求先提交申请,暂不需填写成绩和排名。
(一)申请者材料提交要求
1.《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3-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2)【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申请表-张三);
2.《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班荣誉称号测评汇总表》(附件3-3)【电子版】(请严格按照示例填写);
3.厦门大学法学院荣誉称号申请承诺书(附件3-4)【纸质版】;
4.工时证明或社会实践经历证明【电子版】(其中电子版需要提交包含志愿服务时间在内的志愿汇app截图);
5.体测证明【电子版】(仅须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学生提交,时间范围在2024-2025学年内)
6.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相关证明材料分成“基础素质测评”“学术论文”“社会实践”“专业学科竞赛”“学生工作”“文艺体育竞赛”6个文件夹进行打包整理,按照测评表中各加分项罗列顺序进行排序。
注意事项:
1.申请者需将材料给班级评议小组;
2.申请者若同时申请多项荣誉称号,需要就每一项荣誉称号提交单独的申请表和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分类整理提交;
3.申请者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电子版材料时,请将每一项荣誉称号的申请材料放入单独的文件夹并命名为“姓名+荣誉称号名称”。
4.请大家一次性提交完整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次自查公示表发布后仅允许补交与所提交材料相互佐证的证明,不再接受新提交的加分奖项。
(二)班级材料提交要求
班级评议小组汇总审查,填写班级测评分和汇总表。班级评议小组需提交学术部的材料:
1.荣誉称号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2.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测评汇总表(附件3-3)【电子版】(班长请按荣誉称号进行分类放至各个excel分表中);
3.《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5)【纸质版】。
【注意事项】
①班级交材料之前请核对报名人数与提交材料是否一致,是否有遗漏;
②班级收集申请人材料时请分别按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类整理;
③班级提交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年级+班级”。
五、时间安排
请各班负责人于2025年5月23日(周五)中午12:00前提交最终材料。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于学术部邮箱:XMUlaw_xsb@163.com。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于学术部杨舒涵同学。
为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领取到荣誉证书,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材料的申报,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学生会学术部工作人员:陈锦炫,13676128838。
评优附件材料.zip
法学院本科生学工小组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