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蔡庆淞 | 发布时间: 2025-09-19 | 阅读数:

各位同学:

学校现已启动2025下半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6912.htm),现将校级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此次校级奖学金法学院本科生共有1个名额(详见附件1-1、附件1-2),即为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可推荐1个名额(全校获奖名额为本科生5个,差额评审)。

二、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本次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详见附件2-1)、《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厦大学〔2022〕99号)(详见附件2-2)进行。

参评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的,还需参照《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详见附件2-3)、《厦门大学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9月修订)》(详见附2-4)。

【注意】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成绩有挂科的学生不参评、延期毕业生不参评、2025级新生不参评、近三年已获奖者不再参评;

根据厦大学〔2022〕99号规定,参评校级奖学金的同学在评审年度志愿工时不少于20小时。

三、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一)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纸质版材料:

申请表(两份)(附件3-1);

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加分参照附件2-3第5页本科生部分)。

(2)电子版材料:

申请表(附件3-1);

申报汇总表(附件3-2);

测评汇总表(附件3-3);

主修成绩单;

相关证明材料;

工时证明(含日期的电子版志愿汇截图)。

(二)材料提交方式

欲申报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同学,请于9月21日12:00前将个人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交予各班班长,班长于9月21日22:00前将电子版材料以“班级+校级奖学金”命名发至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邮箱XMUlaw_xsb@163.com。

申报本次校级奖学金的个人请于9月21号将纸质版材料交予各班班长,班长汇总后于9月22日交予学术部彭可同学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注意】请务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

如有申请或有关细则的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学生会学术部负责人:杨舒涵。

四、奖项兼得问题

1. 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

2. 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法学院本科生工作组

2024年9月19日

 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校级奖学金.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