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金融法治论坛(第7期)顺利举行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5-05-26 | 阅读数:

2025年5月23日晚19时至21时,受厦门大学法学院刘志云教授邀请,湖南大学法学院黎四奇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丁亮华教授莅临我院,并于法学院C420会议室围绕以“法律人该如何讲逻辑”、“我国专门法院设置的规范路径”主题进行演讲与讨论。本次讲座由厦门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办。

讲座由刘志云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刘连泰教授、阳建勋教授、史欣媛副教授以及福建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建章律师出席,硕博师生共计四十余人参与。

主讲人简介

黎四奇,男,湖北咸宁人,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数据法、信息网络法。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国际金融研究》等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20余篇,其中2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80余篇被CSSCI期刊收录。

丁亮华,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曾任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改办),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民法判例与问题研究》《强制执行的规范解释》《民事执行程序注释书》等4部,执笔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出台的司法体制改革文件数十件,研究方向为司法制度、民商法学、强制执行。

第一环节  开场环节

刘志云老师首先对参加本次讲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表示热烈欢迎,简要介绍了黎四奇教授及丁亮华教授的研究领域及过往经历,本次讲座正式拉开帷幕。

第二环节  讲座环节

本次讲座首先由黎四奇教授以“法律人该如何讲逻辑”为题,从四个维度剖析法律逻辑的复杂性与实践挑战。

黎四奇教授首先从逻辑的本质切入,指出逻辑作为思维的形式与规律,本应强调确定性、理性与事实依赖性;然而,在法律实践中,这种语言和事实依赖性却常常导致逻辑被主观立场裹挟。紧接着,他深入分析了法律与逻辑之间的深刻冲突:一方面,法律事实的不可靠性与结论的非唯一性,使得法律条文如同“变色龙”般随解释者立场而变化,这从根本上动摇了逻辑在司法中的纯粹性。进一步地,针对法律实务中常见的因果关系问题,教授批判了对因果关系断章取义的现象。最后,基于上述分析,教授呼吁法律人应当以常识、人性和诚信为底线,正如投资大师查理·芒格所言,“要确保常识而非高深理论”。

丁亮华教授则结合司法改革经验,系统阐述了“我国专门法院设置的规范路径”。

首先从历史维度梳理发展脉络:自1954年宪法确立专门法院制度地位以来,我国专门法院体系历经铁路运输法院企业化改制、海事法院专业化转型,直至近年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新型专门法院勃兴,呈现出"设立-裁撤-再设立"的螺旋式演进轨迹。然而,这一发展历程却折射出立法供给滞后与实践探索失序的碎片化困局。

聚焦当下现实挑战,现存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维度:其一,设立标准不明确,现行立法并没有专门规定专门法院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其二,设立程序不规范,地方在申请设立专门法院时呈现标准不一的现象,还曾出现一个省提出设立5家专门法院的情况。其三,管辖机制不完善,例如成渝金融法院跨省域管辖实践中引发的川渝两地司法权博弈,损害司法统一性。

对此,丁亮华教授认为,以上三个问题的根源为“规范性要素缺失”。基于规范主义,丁教授立足法院法定、类型法定、管辖法定三个维度来理清专门法院的创设权限、严格规范专门法院的设立标准、完善专门法院的管辖制度。

第三环节  与谈环节

接下来,在场的各位老师分别针对讲座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刘连泰老师以“逻辑与反逻辑”为主题,认为从逻辑面向来说,法学如数学,依赖形式逻辑与规则推演,但难以应对复杂现实;从反逻辑面向来说,法律需要融入经验与常识。

阳建勋老师则结合自身经历,鼓励法科学生不仅需要严谨的逻辑思维,更需要具备出色的写作表达能力。

林建章律师以两起刑事案件为例,揭示了法律实践中逻辑与现实的冲突。

史欣媛老师从法律实用主义视角,探讨了如何将常识、情理融入司法审判当中的问题;紧接着,从程序正义角度探讨了有关专门法院设置的心得体会。

第四环节  提问与总结环节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针对讲座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各位老师也针对提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相互对话沟通的过程中,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这一议题的理解,现场的同学们表示收获满满,受益良多。

最后,史欣媛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本期东南金融法治论坛完满落下帷幕。


文/程湘缘

图/杨宇航

审核/刘志云

审定/张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