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7日晚上7点30分,“法治框架下的税制改革”的主题讲座在法学院A302教室举行,主讲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朱炎生教授主持,法学院的诸多老师、学生全程听了此次讲座。此外,本次讲座还吸引了厦门市国税局的领导与职工前来参加。

刘剑文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财税法、知识产权法与国际税法,对中国的税制改革有非常深入与独到的见解。开篇刘教授介绍了中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现行税收制度的实施现状,提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性。随后,刘教授解释了税制改革要在法治框架下实施的两大原因:一是我们的改革有目标——实现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二是要解决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改革应在立法框架下进行,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而后,对如何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刘教授阐述了观点,着重提到要落实税收法定主义,让整个社会树立税收法定理念,既实现形式法定也实现实质法定。最后,刘教授还预留了时间供大家提问、互相交流,有两位同学分别就授权立法、2010年中国税收立法展望提出问题,刘教授均耐心地做了解答,并对法学院财税法基地建设、财税法专业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期许。

在讲座的最后,朱炎生教授代表厦门大学法学院对刘剑文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真诚谢意,并盛赞刘教授渊博的知识、博大的胸怀,希望日后我们的财税法理论与实务都能更好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