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8时,“法律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学沙龙在我院B322如期举行,本次讲座是由13级法理法史团支部与14级法理法史团支部一起组织的。沙龙邀请的嘉宾为我院的吴旭阳老师,本次沙龙共有五位主讲人对沙龙议题进行了主题报告。

第一位主讲人是来自14级法理的李世新同学,他的汇报主题为《我的法律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世新同学分别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改革历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新时期下我的法律信仰,四部分展开汇报。他提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接着他提到:泱泱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十多亿的人口靠法律约束其行为,使国家蒸蒸日上,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大学生应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树立法治观念我们应该做到学法,知法,用法。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意识。把法治应用到社会生活实践中去。最后,世新同学从自己法学专业教育谈到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建议通过教育来加强法律信仰。

第二位主讲人是来自14级法史的张光辉同学,他的汇报主题为《论法律信仰》。首先,他提到:法律是内心的信仰,既要景仰它,也要遵守它,更要爱护它。没有人心信仰的法律,注定是游戏,是工具,是礼帽,是橡皮筋,想什么是什么。没有人心信仰的法律,注定是丧失了力量。接着,他论述了 法律,为何要被信仰呢?他提到:秩序、平等和正义所蕴藏的价值和美感,令法律具备了被信仰、被追求的内在基础。法律越能表达秩序、平等和正义的内涵,那么,法律就越会被人们所信仰。当然,信仰也并不是用来赏花观月的消遣。毕竟,信仰对人们产生了强大的约束力。对抗约束力的逃逸,则若隐若现地形成了对信仰的偏离或者背叛。最后,他论述了法律的信仰魅力,谈到了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价值,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既不专属于资本主义,也不专属于社会主义。我们大可不必谈“法”色变。当我们信仰它的时候,尊重它的时候,适用它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就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快步进步的趋势与和谐共荣的趋势。法律信仰,是发自内心的真切追求;是源自行动上的自觉适用;是来自规则和制度上的洗礼。我们要让法律成为国家的基本信仰。十八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马布利在其《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文中,用一个“爱”字对法律信仰作出了生动而凝练的诠释:“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并能使她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第三位主讲人是来自13级法理的林周明,他的汇报主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信仰》。首先,他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分析,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其次,他结合了自身的生活实例,为在场的同学们展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怎样与法律对接,怎样在实践中获得行动力。
第四位主讲人是来自13级法理的张露露,她的汇报主题是《法律文化视角下法律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张露露从法律文化视角入手,采用比较的方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前后不同的时代,人们对于法律信仰的不同看法,不同做法进行了着重的分析梳理,为同学们展现了法律文化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法律信仰如何变迁。

第五位主讲人是来自13级法史的齐青,他的汇报主题是《什么是法律信仰》。他结合之前自己从事的律师职业经历,分析了法律信仰的重要性,他提出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坚持法律信仰是职业素质,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作为一名公民应有的价值取向,如果能将两者更好的对接,必然会产生强大的动力,推动法治发展。

最后,吴旭阳老师对五位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并期望同学们刻苦学习,积极投身法律事业,在实践中感受法律信仰的魅力,在实践中为法治事业做贡献。
苏少杰/文 姜诗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