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午,在匆忙的午餐后,我院青年教师们齐聚一堂,在法学院B521举行青年教师交流会,本次交流会由诉讼法教研室的卢正敏副教授主讲发言。卢正敏副教授刚从德国访学归来,带着满腔热情为在场的“青椒们”分享其在德国的学习生活经验以及对诉讼制度的新研究,现场气氛专注而不失轻松活跃。

针对诉讼制度的研究,卢正敏老师主要从德国的诉讼调解制度以及诉讼执行制度着手,深入地介绍了相关情况。在德国的民事调解中,当事人有选择是否进行调解的权利,调解主要在立案后审理前进行,法院在调解中仅仅扮演着辅助者的角色,然而在现实中,他们却往往会劝说并适当威胁当事人进行调解,事实上适当的强制调解有一定必要性。德国法院几乎一半案件都是调解结案,因此对德国民事纠纷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商法教研室的吴旭莉老师也对比了我国在上海、厦门地区利用民间力量进行调解的情况,民间力量源自于社会招募,调解成功即签订调解确认书,其效力可与判决书等同。对于德国的诉讼执行制度,卢正敏老师介绍道,较我国相异的是,德国的诉讼执行由专门的执行员进行,执行员向社会招募,其作为辅助人接受债权人的委托,相当于债权人的服务者的角色。此外对于执行费用、对债务人信息的保护、对“老赖”的惩罚机制等方面卢正敏老师都结合其访问的所见所闻为青年教师们进行了全方位的解答。
对新视野的向往尽管无穷无尽,老师们的讨论尽管仍是此起彼伏,无奈时间太匆匆,此次青椒会在意犹未尽中落下帷幕。
袁金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