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下午两点半,第十季南强法学沙龙第五期暨2014级博士研究生“法学基础理论”学术沙龙第六期在B521教室如期进行。本次沙龙由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彭媛媛主讲,法学院部分专业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沙龙。
本次沙龙主题为“商标法中权利失效规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冲突及协调”。彭媛媛同学的讲解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以诚信为基础阐述诚信在商标法中价值;其次,通过不同部门法和心理学交叉学科的交流探讨商标法第45条存在的问题;最后,借鉴国外经验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彭媛媛同学在阐述中,以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7条诚实信用原则为入手,阐述第45条在先权利救济时效规定存在的问题:商标权侵犯在先权利时,商标法和其他民事法律对在先权利保护的冲突及协调问题;为了论证该问题,彭媛媛深入分析了“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公司姓名权侵权案”、“易建联提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易建联公司’易建联YIJIANLIAN’注册商标案“说明现行商标法第45条在先权利救济时效规定与《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律的冲突。彭媛媛认为,德国、日本、台湾就商标法中对商标权侵犯在先权利时,只要存在恶意在先权利人可以提请相关机构撤销或宣告相关注册商标无效,不受时间限制,而我国商标法第45条只有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对侵犯其权利的注册商标不受时间限制是不合理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指出,通过国外经验和交叉学科的理解,指明我国商标法第45条应该对恶意注册和使用注册商标侵犯在先权利的,在先权利人提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权利,都应没有时间限制更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并由此解决各部门法对权利保护冲突问题。

讲座结束后,法理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博士生围绕主题与彭媛媛同学进行了热烈讨论。至此,第六期学术沙龙取得圆满结束。
王翔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