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季南强法学沙龙第六期之“证券法之优秀论文赏析”顺利举行

发布人: 舒雪 | 发布时间: 2014-11-27 | 阅读数:

2014年11月23日星期天上午在我院B520,第十季南强法学沙龙第六期之“证券法之优秀论文赏析”顺利举行。我院教授肖伟担任沙龙主持和点评嘉宾。本期沙龙主讲人是来自2014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曹颖琳、罗文城和2014级经济法学专业的许兴元。三位主讲人根据自己日常法学论文阅读中的发现和感悟做了相关的主题发言。

第一个登台给大家分享的是曹颖琳同学。她赏析的论文是《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再审视——效率视角下的实证分析》。曹颖琳首先介绍了文章背景和结构内容,接着从标题、论证方法、文献资料、语言风格、问题等五个方面对论文进行赏析。她认为,目前论文采取了实证研究方法,是对该领域制度研究的实质创新;但本文存在重点不明显,实证分析方法运用不足等问题。最后,她提到了在赏析论文过程中的感悟及收获,如厚积薄发、角度创新、中心明确等。曹颖琳同学在台上思路清晰、娓娓道来,激起了大家的兴趣。

参加的各位同学针对文中的观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来自2013级经济法专业的李逸斯同学针对文章提出了四个问题,其中对于文章的视角问题引起了与会其他同学的热烈讨论,并针对论文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最后,肖伟老师从文章的视角选择、论证的严密性、题目的拟定、行文的严谨性等角度对论文进行了评析。另外,肖伟老师还结合曹颖琳展示过程中的表现,提醒我们在展示中应当做到与观众的有效互动,分享了展示的小技巧,让大家受益匪浅。

第二个进行赏析的是许兴元同学,其赏析的论文是《隐退中的“权力型”证监会——注册制改革与证券监管权之重整》。他首先从论文选题、结构、论证方法、资料运用、行文风格和学术规范六个方面对论文进行了赏析,向我们展示了论文逻辑清晰、论证方法丰富、行文规范等闪光点。接着,他分享了自己的收获,并提出对于论文的疑问:我国证监会由于历史原因仅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要使其享有更强大的市场行为监管权是否可以(需要)通过改变其法律地位来实现,以及如何实现?许兴元在展示中气息沉稳,声音洪亮,透露出专业的风范。

肖伟老师在对论文点评时,认为论文中心突出,但标题的拟定方式有待商榷,并提出了文章可能存在的误区:核准制是设置条件,由证监会审核企业是否达到条件,决定权在证监会;而注册制中证监会虽然没有设定条件,但并非放弃审查盈利能力,而是通过信息的持续、充分披露,以达成将决定权交由投资者的转变。这也从侧面回答了许兴元同学的部分疑问。

最后一个登台的是罗文城同学,其赏析的论文是《中国的影子银行风险及规制工具选择》。他主要从论文简介、结构、选题、资料、论证方法、不足之处等六个方面对论文进行了评析。他认为,论文基于法经济学的理念对影子银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充分运用了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等论证方法;但文章存在论证失衡、引用不严谨、逻辑不严谨等问题。接着他分享了自己的收获,提出要关注行业动态,像肖老师所说的“进入这个行当”;要持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向作者学习其处理材料的能力。文城的展示简练、重点突出,有效地传达了其观点。

肖伟老师在点评阶段也对论文的内容编排提出了质疑,其中肖老师提到,这篇论文是“大文章”,行文老练、综合性强,但各部分之间关联度不够,前后没有很好地呼应。

在交流和分享中,时间总是过得特别快。最后,肖老师对这次沙龙做了总结,鼓励我们多看、多读、多写、多交流。这期的南强学术沙龙在观点的分享和讨论中完满地结束了,同学们都认为通过这次沙龙学习到了很多,对于我们论文的写作有很多启发和帮助。

 

罗文城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