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晚7时,在我院B137,一场由两位刑事诉讼法的领军人物——同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敏远教授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带来的关于《冤案的成因与预防》的讲座拉开了序幕。我院副院长李兰英教授主持了本场讲座,刑法学科以及诉讼法学科的老师们以及130多名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聆听了本次讲座。讲座尚未开始,教室里已经座无虚席。尽管是在周五的晚上,艺术学院正举行音乐会,仍然有很多同学慕名而来领略二位大师的风采。

第一部分由宋英辉教授就冤案的成因与防范做主题发言。首先,宋教授以近两天发生的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案引入,指出冤案难以绝对避免。究其原因,第一是刑事诉讼案件具有重构案件事实的风险以及刑事案件本身具有的复杂性为冤案埋下了种子;第二是司法人员的功利和偏见心理导致了冤案;第三是诉讼资源和诉讼期限的有限性使得实践中冤案难以绝对避免。其次,宋教授从总结我国冤案的特点出发,从哲学认识角度角度和司法理念的有罪推定角度分析了我国冤案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宋教授指出,在我国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人们过分夸大了人的认识能力:“命案必破”“不放过一个坏人”等错误口号背离诉讼规律和认识规律;对刑法期望过高,过分扩大刑罚的作用,实践证明严打后遗症后患无穷;重实体,轻程序等等思想层面的原因是导致冤案的重要原因。二是社会环境方面,民众对犯罪的义愤情绪,被害人家属及亲朋好友的报复心理以及媒体非理性的报道都给司法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三是我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完善:办案人员无独立司法权,受领导干预;内部审批机制问题凸显;卷宗中心主义;不合理的考评指标以及程序性制裁不足等原因是导致冤案的根本原因。最后,宋老师针对产生冤案的原因,在观念上、认识上、诉讼构造加以完善,废除考评指标、将国家赔偿与司法赔偿分开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的建议。
第二部分由王敏远教授做主题发言。王教授指出,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冤案,问题最集中的地方在刑事司法制度的缺陷。首先,王教授提出对于冤案我们要站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讨论才有普遍意义,他指出我们应该特别关注冤案产生的原因。另外,王教授特别强调了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对冤错案件做类型化的认识,才能对症下药:一是不能犯难以挽回的错误,尤其是不能犯剥夺被告人的生命的错误,典型案例是内蒙冤案;二是不能犯不可饶恕的错误,主要是针对那些明知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典型案例是赵作海案;三是不能犯低级错误,典型案例是杜培武案。其次,王教授通过与美国冤案的对比,补充指出我国冤案产生的诸多原因并从体制改革的角度提出了防范冤案的措施:一是加大司法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才能解决以侦查为中心的现状;二是调整立功授奖顺序,在审判以后再对侦查人员授奖,才能对侦查人员的非法侦查行为进行有限的控制;三是要放弃政绩指标,给予司法工作人员独立的审判权。
第三部分是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举手提出自己的看法与疑问,无论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过的建立还是关于程序性制裁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以及如何追究侦查机关违法行为和国家救助制度在我国的确立等问题,二位教授都分别一一做了精彩的解答。
整场讲座持续了三个小时,在论及冤案这样一个沉重的话题之下,讲座开始,听众几乎都紧蹙眉头,凝神细听。但到了互动阶段,学生们的跳跃思维和教授的精彩回答使得气氛变得活跃。讲座的最后,宋教授与王教授均指出防范冤假错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注重观念的转变以及意识的培养。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14级刑法学 廖丹/文 武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