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第十季南强法学沙龙第二期成功举办

发布人: 舒雪 | 发布时间: 2014-10-27 | 阅读数:

2014年10月17日下午,我院第十季南强法学沙龙第二期暨2014级博士研究生“法学基础理论”学术沙龙第二期在B521教室如期进行。10余名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沙龙,沙龙由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张贤伟主讲。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论独占许可的默认不可转让性”。张贤伟同学以台湾学者的观点为标靶,引出问题:独占许可在没有合同约定时,被许可人是否可以未经许可为再许可?

为了论证该问题,张贤伟分别从“Gardner V. Nike案”、“台湾和美国版权法的文本解读”、“所有权利益与独占许可”、“我国著作权法及不可转让性的利益考虑”等角度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了有关独占许可不可转让性的相关问题。张贤伟认为,美国版权法语境下的所有权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概念并不相同,因此台湾学者引用美国版权法证明独占许可默认可转让的论证依据是站不住脚的。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将独占许可在无合同约定下视为不可转让能实现最优的社会效益。张贤伟同学利用霍菲尔德的法律概念分析理论,将各种不同类型的许可拆分为权力、特权、权利和豁免的不同组合,直观且深入地分析了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的区别。最终指出,在解读我国著作权法修法新增的有关独占许可的规则时,从条文和公共政策层面都应当作出默认不可转让的解释。

讲座完成后,在座的博士生与张贤伟同学进行了气氛友好且热烈的讨论。同学们一致认为,在分析本部门法问题时,适当借助其他部分法的理论能够有效增加论证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张贤伟同学的讲座旁征博引,精彩之处不时响起同学的笑声。至此,第二期学术沙龙取得圆满成功。

 

程庆栋/文 王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