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佑治教授《现行(台湾)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与实务运作》讲演圆满举行

发布人: 舒雪 | 发布时间: 2014-10-27 | 阅读数:

10月17日上午8点30分,台湾著名退休法官陈佑治教授在我院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带来题为《现行(台湾)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与实务运作》的讲演。陈佑治教授现为台湾世新大学法学院专任客座教授,曾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长、最高法院法官,拥有精深的理论水平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研究专长为刑事诉讼法,著有《佛罗里达证据法逐条释义书》、《证据法案例解说》等代表作。本次授课陈教授结合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理论素养,赢得了在场法院干警们的一致好评。

陈教授先从台湾刑事诉讼法于1967年和2003年的两大变革说起。陈教授指出,法律的修正往往受司法实务中重大案件的推动。陈教授通过介绍三个影响重大的司法案件,展现了刑事诉讼进程中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进行主义转换的发展内容和趋势。首先,陈教授介绍了1984年的李师科案,这是台湾治安史上第一起持枪抢劫银行案。陈教授指出,正是因为本案中王迎先的冤死,台湾刑事诉讼法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正,被告由在起诉后才有权选任辩护人修正为可以“随时”选任辩护人,辩护人提早进场,向当事人进行主义迈出了一小步。其次,陈教授介绍了苏建和案,这是台湾司法史上最受瞩目、最具争议的案件。陈教授以“鬼门关口几来回,神探眼中断真伪”来形容此案在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曲折之路。陈教授指出,刑事诉讼法倾向当事人进行主义的变革中,关于证明责任和证明能力的相关规定、传闻法则的例外容许、交换诘问规范却付之阙如。再次,陈教授通过“竹竿女童案”对实务运作进行了总检讨,他指出了转型初期司法实务中存在的证据调查和采信谬误众多,法官职权调查介入的现象。最后,陈教授以“百尺竿头刚起步,一步登天世间无;法庭活动竞技场,海底捞月要功夫”做结,指出了台湾刑事诉讼的体制转变,而十年仅仅是一个起步。在今后的道路上,更要坚持法官客观中立的审判地位,完善证据法规,公平地维护被告利益,促进当事人进行主义付诸实践。

在整场讲座过程中,陈教授的精彩讲演使大家受益匪浅,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讲座后,在场的学员纷纷就自己的收获和相关问题的疑惑与陈教授作了热烈的互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