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我院“厦益律商”实践队邀请了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卓杰律师,以“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的评价以及现实对接”为中心,围绕2014年《公司法》改革及其带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访谈。

通过与卓律师的访谈,实践队了解到:此次公司法改革在“公司注册资本部分”虽然笔墨最重,但实践中此部分所触发的矛盾其实并不多。所以此次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变认缴后,在公司注册资本部分的纠纷案件并未有较为明显的起伏,与改革前相比变化不大。

但此次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确是有现实意义的。首先,其简化了工商登记的办事程序,转变了政府职能。其次,此次改革推进了商事主体诚信制度的建设。再次,债权交易安全受到一定影响。最后,加快了诚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此次实践队与卓律师的单独访谈收益颇丰。通过交谈所获《公司法》改革后的实践真实情况,实践队收获了更加相近的数据,掌握了更加贴近现实的情况,向实践结论的进一步得出更迈进一步!
我院厦益律商实践队高瑜聪/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