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渔业厅与我校共同推进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法制保障

发布人: 吴荻 | 发布时间: 2014-08-26 | 阅读数:

8月25日下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与我校在颂恩楼215会议室签订了《共同推进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法制保障合作备忘录》,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黄世峰和我校副校长叶世满代表双方签字,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吴南翔,副厅长林月玲、李钢生,副巡视员刘常标,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赖虹凯,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副院长何丽新教授、党委副书记周蕾和郭锦星老师、朱福惠教授以及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出席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智勇同志主持。

签约仪式开始前,法学院副院长何丽新教授就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何丽新从合作的背景、合作内容、预期成效、以及主要合作研究项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特别是,合作协议签订前,法学院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前往省海洋与渔业厅就合作内容进行了多次沟通,为合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何丽新还着重介绍了我院组成的专家顾问团成员。

随后,赖虹凯和林月玲先后致辞,表达了对合作未来的期许,相信双方的合作一定能够将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更加紧密结合起来,成为地方政府与高校合作共赢的典范,共同助力福建省打造和树立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样本,为福建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和蓝色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准《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加快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构想及加强海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构建海洋生态安全体系的具体要求。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并在沿海地区构成“人海和谐”的蓝色生态屏障。本次合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的。

按照合作备忘录,我校法学院将精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顾问团,为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执法提供智库支持。同时,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的部署,在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海域及海岛使用权、蓝色经济刑法保障、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策、船员劳动权益保障、闽台两岸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涉外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此外,我校法学院还将在省海洋与渔业厅的邀请下,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参加立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及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备案审查工作,编写普法教材、开展普法教育,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人员提供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