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晚在法学院B138教室,意大利布雷西亚大学的罗马法教授安东尼奥﹒萨克乔教授给我们带来了一场精彩而又有国际范的罗马法讲座,讲座的题目是“罗马法系中的扶养之债——历史、内容、义务人和发生根据”。为了体现原汁原味,萨克乔教授用他的母语意大利语进行讲座,由罗马法教研室将其讲稿翻译为中文并在屏幕上投影。法学院徐国栋老师是本场讲座的主持人,并在提问环节提供意大利语翻译。齐云老师、陈帮锋老师出席了此次讲座。

萨克乔教授对罗马法中的抚养制度有着自己独到的研究,他首先讲述了抚养制度在罗马法中的起源,早期抚养义务最初被家父权吸收,抚养义务还不是法律义务,只有零散的社会力量介入抚养案件。随着家父权的逐渐瓦解,抚养义务开始在家父权内产生,抚养义务范围也逐渐扩大,直到优士丁尼时代达到了顶峰。

在讲述完起源后,萨克乔教授探讨了罗马法中抚养义务人的范围,抚养义务的内容与发展。接着他对比了罗马法和现代民法,在罗马法中抚养义务基于血缘关系,而在现代欧洲民法中,抚养义务发生了视角转换,抚养义务属于婚姻而产生的义务之一。他解释这应该是受宗教因素影响的结果。但是他强调这种转换一方面是忽略了基于自然产生的亲子关系的抚养,二是抹杀了对子女的抚养和夫妻之间的抚养在缘由上的差别,造成了很多问题,所以需要对现代抚养制度进行反思。
最后一个问题是扶养之债在债的发生根据理论中的体系定位问题,萨克乔教授通过对历史上各位学者观点的梳理以及现代欧洲民法规定的对比,得出抚养之债在罗马法中到底是不是归于基于法律产生的债还是一个继续争论的问题。
在萨克乔教授幽默而又不失深度的话语中,时间过得很快,讲座在掌声中结束。萨克乔教授平易近人,结束后主动请参加讲座的老师同学们一起合影留念,并派发自己的名片。因讲述题目比较新颖,见解独到,好几位同学不肯离去,继续与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文/叶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