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度与专利制度具有对立统一性,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复杂,为解决标准与专利融合过程中的专利挟持,FRAND原则应运而生。但FRAND原则的内涵与性质尚且模糊,无法有效处理难题。2014年6月5日下午两点半,于法学院B422教室,知识产权研究院2013级硕士生围绕“FRAND原则的法律性质”这一主题开展了一场学术沙龙。

FRAND许可意指涉及技术标准的专利权人“公平、合理、无歧视及不可撤销”地将自己所属的必要专利授权给所有技术标准的其他专利权人和实施方。作为原则性条款,FRAND的目的在于取得来自专利权人不可撤销的许可承诺。就该原则法律性质的界定,目前学界主要观点有“第三人利益合同说”、“默示许可说”、“侵权抗辩说”等。围绕这些学说,同学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乔永忠老师对本次沙龙进行点评,肯定了与会同学的日常积累和阅读,并鼓励大家勤于思考、勇于发言,在思想碰撞中锻造锤炼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