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王竹教授在我院开展关于“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替代责任的谱系化构建”之讲座纪要

发布人: 吕文君 | 发布时间: 2014-05-20 | 阅读数:

2014年5月18日上午,由厦门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厦门大学法学院名家论坛之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替代责任的谱系化构建”专场讲座在法学院B520举行。本场讲座的主讲嘉宾为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王竹教授。王教授同时也兼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等职位。此外,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老师等亦作为嘉宾出席本场讲座。

首先,王教授简要介绍了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关系的类型,并分析《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使用人责任的非对应性。其次,王教授结合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责任的形成过程,着重分析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责任的主要问题。其中,王教授特别指出,我国侵权法上适用人替代责任的主要问题具体包括:第一,未对承揽关系作出明文规定;第二,所有类型的使用人替代责任未加以区分,法律效果同一化;第三,使用人承担责任的情形规定得不够明确;第四,缺乏对部分常见使用人替代责任类型的明文规定;第五,未明确规定使用人对被使用人的追偿权。对于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王教授认为,“控制力说”是主导型理论基础,而“深口袋理论”、“利益风险一致说理论”则是补充性理论基础。最后,王教授遵循上述三种理论的关系,对典型使用人和非典型使用人关系提出对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替代责任的谱系化构建建议。

在短短两个小时的讲座过程中,王教授围绕讲座的主题娓娓道来,既在理论上严谨、深入地思考,又结合案例进行风趣生动地描述,同学们都觉得受益匪浅,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场讲座也顺利落幕。

                                                                                                                潘金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