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上午在法学院B520一场跨专业的学术沙龙精彩演绎。本场沙龙的主题在于思考温州金融改革所带来的对民间借贷的影响,其所折射的问题关乎金融法和刑法的相关知识,因此本场沙龙由2013级刑法博士贾占旭和2013级经济法博士仙慧共同主讲,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兰英教授作为嘉宾点评人热心参与,本场关注最新热点、聚焦不同视野的沙龙吸引了各年级各专业的同学纷至沓来。
仙慧博士以“从温州金融改革看民间借贷的综合管制”为题,为大家从经济法的角度阐述了她对民间借贷管制的看法。在前言中,仙慧博士介绍了当前民间借贷如火如荼的现状和引发这样现象的原因所在。其次结合浙江省温州市新发布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谈谈温州金融立法模式的影响和存在主要问题。而后又将思路转向域外的规定,以美国、日本、台湾、香港为例,这些国家或地区在放贷主体、交易行为、解决机制、牌照管理的科学经验都值得借鉴。最后立足民间借贷的现状,在监管观念上要鼓励金融创新;在监管立法上可采取试点和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总结推广;在监管机构上可提倡自律监管和在银监会设立下设机构;在监管配套上要注重信息共享、信用征信、司法跟进。仙慧博士所分享的观点和资料,给在场的同学老师以莫大的启迪。
随后,贾占旭博士用富有逻辑的形式判断标准和实质判断标准对民间借贷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比较区分。形式标准上一般采取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四个特征来进行判断,但是这些抽象化的标准在实践中具有模糊性,往往争议不断。在实质标准上主要是对“公开性”和“社会性”的内容进行深入的推演和解释,而后贾占旭博士认为集资者对信息是否充分披露,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企业效益是能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参考依据,集资者还可以熟知程度作为消极阻却性事由。通过贾占旭博士一番精彩的讲解,大家跟随着层层递进的思路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入罪标准有了新的认知,也在二位博士的启发下有了更全方位的思索。
主讲人发言过后,在李世宇博士的主持之下同学们纷纷表达了自身的见解和疑问,在一些问题上来自不同专业的同学们唇枪舌剑,各抒己见,时时有意想不到的观点震惊四座。在激烈的讨论过后,李兰英教授对本场的沙龙进行了总结,使得争执不下的观点终是万流归海,李兰英教授认为金融改革在温州将如何推广?谁成为推广的主体?这些都反映了目前金融改革仍不成熟,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到底触动了谁的利益,侵害了怎样的法益,该罪名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是值得深思的。李兰英教授的见解解开了众人的疑团,也为众人指引了新思路。 在沙龙的最后,李兰英教授鼓励各位同学多关注温州金融改革的影响,信手拈来几个值得思考的命题与同学们分享。在春阳明媚的早晨,这场愈辩愈明的沙龙使得众人满载希望而归。
黄罕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