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4月1日晚上7点30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小林在法学院B137教室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场精彩不断、高潮迭起的“司法公开的本质与体系建构——从实践反思到理性重构”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李兰英教授主持,各年级、各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到场聆听,全场气氛热烈,高潮迭起,精彩不断。
王小林,现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院长,伦敦大学比较法学硕士(MA),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兼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他先后用中、英文于《现代法学》、《人民司法》和《Uniform Law Review》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若干篇,还参加编写相关专著和教材多部,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王小林院长的讲座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1、司法公开的感性“热闹”,民求官“应”的行为落差;2、司法公开的知性“茫然”,主体哲学下的认识缺如;3、司法公开的理性归位,司法公开的体系建构。首先,王小林院长首先比较了官方重视的司法公开和百姓诉求的司法公开二者的不同之处,提出这两种有差别的司法公开体现了一种分裂式热闹,并没有触及司法公开的本质,具有一定的缺陷;在第二部分中,他结合自己留学英国的经历,比较了我国和西方哲学思想的巨大差异,随后开展了在不同哲学思想下的司法公开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司法公开应就是司法存在的具有鲜明特色的理论,在这一过程中,他标准的英式发音、对中西文化差异的深刻体会以及幽默的表达方式引起全场一阵阵掌声;在讲座的最后一部分,他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种不同的角度分别出发,提出了自己对于“公开”二字的深刻理解,阐述了信息传递的重要意义。随后,他结合汉语言文学,从字源方面解释了“诉讼”的意义,认为没有公开就没有诉讼,应当建构公开的实质性。他认为,在诉讼过程中,两造应当在法官的主持下,向对方公布自己所有的信息,实现真正的信息交换,他还结合存在论、价值论、实践论等哲学基本理论,阐述了司法是一种公共服务,应当给予当事人选择权的理论。他认为,公开应当是双向的、平等的、全面的,并以此指出了主客体哲学思想的谬误之处,提出了自己的对话式诉讼模型。最后,王小林院长以“这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时代,也是一个非常糟糕的时代,但真正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时代”作结,号召同学们刻苦学习,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随后进行的提问环节,同学们首先对能够参加这样一场高水平的讲座以及王小林院长表示感激,随后分别从刑法、诉讼法、行政法、法理学的不同角度,同王小林院长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和实践探讨,讲座现场不断迸发出智慧的火光,将讲座带入一次次高潮。这场热烈深刻的讲座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多,但主讲人和听众们的精神却越来越高涨,场外寒风瑟瑟,场内气氛火热。最后,在依依不舍的氛围中,此次精彩绝伦的讲座不得不结束,但留给同学们的,必将是终身受益的思维方式和法学知识。
孙世民/文 贾占旭/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