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林宇律师谈死刑案件的辩护技巧
12月19号下午,冬日的寒风抵挡不住A302教室的热烈气氛,在这里各位法律工作者、同学们凝心静气地倾听了由林宇律师带来的主题为死刑案件的辩护技巧的讲座,法学院副院长李兰英教授出席并主持了本场讲座。林宇律师是福建远东律所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多次承担重大刑事辩护,尤其是在死刑辩护方面经验丰富,著述颇丰。李兰英副院长对林宇律师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并颁发了法学院硕士兼职导师的聘书。
林律师从几个亲自办理的案例谈起,在其一番努力之下几个看似复杂的案件得到了最公正的判决,有力地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使其免受无枉的牢狱之灾。他认为,律师应该定位为专家型的律师,对待法官、检察官要有司法礼仪,但是最重要的是在法庭上要做充分的专业展现,维护司法公正,为当事人谋划最佳的救济途径。谈完现实中的案件,林律师首先介绍了现今国际社会上对待死刑的态度,联合国和欧盟对死刑的坚决反对说明了历史上的残酷恶刑必将走到尽头。反对死刑的原因在于死刑是对生命的剥夺,具有不可挽救的效果,且近些年来美国的死刑错判率高发更警示我们要慎重适用死刑。紧接着林律师谈及了当代在我国发生的死刑冤假错案,例如杜培武、聂树斌等轰动全国的案件,这些冤屈尽管得到昭雪,但是那些破碎的家庭和冤死的生命已经不可挽回。他感叹道,这数十年间我们见证了太多已经得到确认的冤情,而他们只不过是这个国家深陷苦难冤情中的微小代表,这不是过度的悲天悯人,律师对于减少冤案也应该有使命感。其次,林律师对影响死刑案件的因素进行深刻的分析,其中包括法律对死刑的规定、司法解释的阐述、刑事政策的导向、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影响,当然更离不开辩护律师的作用,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涌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林律师无私地分享了其在辩护过程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即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技巧,其一是关注死刑辩护工作中的情与法关系,感动法官的言辞表达中往往包含很多情理成分,人类受制于法律,而法律受制于情理。其二是证据的排他性标准在死刑案件辩护中的运用。在这个问题上林律师通过一个现实案件的还原来说明,当一个死刑案件的关键证据没有锁定时,因为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而不能肆意地被判处死刑,证据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在整场的讲座过程中,林律师不但从理论上为大家阐述了死刑规范,还声情并茂地跟与大家交流了其与当事人交流的体会,他极具哲理和情感的话语使人感慨万千。他认为真正成功的辩护,并不仅仅是使得犯罪人摆脱或者减轻所受的追究,更重要的是要从内心上改造犯罪人。因为他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包括教育,贫穷,疾病等,应该看到犯罪人的可怜之处。他的方式是多和当事人真诚交流,并从佛教的教义中去感化当事人,使其内心认识到善恶,通过因果报应的理论来使犯罪人认识到要在人间多留一份爱。并强调司法工作者更应该是改造人心的老师,因为心会改变周围的环境。
讲座之后李兰英教授对林律师这场充满爱,充满哲理的讲座表示谢意。其后李兰英教授对本场讲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首先通过讲述福清爆炸案的平反经过说明很多死刑的冤案从有罪到无罪都离不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这个法律共同体的努力;第二是在现阶段仍会存在死刑,但要审慎防止错判和冤案,法律工作者要共同担当少杀,限杀,慎杀的责任,这要求法律工作者内心要对生命充满尊敬;第三是辩护技巧是经验的积累和升华,林律师的死刑观是理论的铺垫,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法理要有深度,制度要有厚度,技巧要有广度。对于死刑的政策理念的全方位把握,完成死刑正误的判断是各位法律人共同的努力。
这场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交汇,法理和宗教相融的讲座丰富了在场的法律工作者和同学们的知识,大家感受到了法律严肃的意味,也读出了司法工作中温情的一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 黄罕敏 图 贾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