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发布人: 宋磊华 | 发布时间: 2013-09-06 | 阅读数:
2013年9月3日,厦门大学法学院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签约暨揭牌仪式在三明市中院机关举行。签约仪式上,徐崇利院长代表厦大法学院为市中院陈明院长、民一庭白威庭长、刑二庭付树朝庭长颁发厦大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书。陈明院长代表三明市中院为厦大法学院朱炎生副院长、何丽新副院长颁发市中院法官教育培训兼职授课教师聘书。中院陈明院长与法学院徐崇利院长共同为“厦门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三明中院陈明院长表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签约和揭牌,既是落实中政委、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和省高院与厦门大学共建协议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大法院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旨在依托高校人才优势和理论优势,培养造就一批应用型、复合型和高素质法官队伍。同时,法院为学校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直接指导司法实践的平台。双方共同探索、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充分结合、优势互补。 陈明院长强调,依托“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同开展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研讨和重点课题研究,共享研究资源和成果。市中院将适时邀请厦大法学院专家、学者开展理论教学、学术讲座和案理评析,增强干警法学素养和司法能力。法院将创造更多机会,为法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庭审观摩、案例教学提供便利,增强学生司法实践能力。双方本着友好、务实的精神,利用各自条件和优势,积极开展广泛的教育培训和审判实务合作,一定能取得累累硕果,真正达到双赢效果。 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李智勇书记表示,三明中院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司法实践资源,必将为学院法学教育提供理想的实践平台和不竭的实践素材。双方合作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将充分发挥法学院校科研力量和司法实务部门审判实践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互惠双赢,推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良好互动。 签约、揭牌仪式前,厦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晓明教授为市中院干警作《刑法的基本立场》讲座。 厦门大学法学院一行在三明期间还拜访了三明钢铁集团和三明学院的党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