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沙龙”第三期“推理与重塑:合成生物学时代的伦理治理与法律规制”成功举办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5-04-24 | 阅读数:

2025年4月18日下午,厦门大学法学院法与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法律认知、数据与智能研究中心(实验室)和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数字法沙龙”第三期在法学院A201教室成功举办。本次沙龙以“推理与重塑:合成生物学时代的伦理治理与法律规制”为主题,特别邀请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吕建伟老师担任主讲嘉宾,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刘文戈老师、电影学院陈荣钢老师、法学院吴旭阳老师、许瑞超老师和傅雪婷老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本硕博学生到场聆听。沙龙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法与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毛海栋老师主持。

毛海栋老师首先对吕建伟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在介绍吕建伟老师的履历和学术成果后,本次讲座正式拉开帷幕。

讲座内容回顾

吕建伟老师以“公司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复活灭绝动物”等新闻案例为切入点,生动形象地引入合成生物学这一科学与科幻交织的议题,并详细介绍了目前合成生物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随后,吕老师分别从合成生物学时代的进击路、合成生物学时代的分类学以及合成生物学时代的治理术这三个关键板块,对主题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阐述。

首先,在合成生物学时代进击路部分,吕建伟老师系统地介绍了合成生物学的概念、内涵、起源与发展历程。鉴于合成生物学的会聚特性,该领域吸引了来自多个不同学科的学者。目前,学界对合成生物学概念的界定尚未达成统一共识,但普遍认可合成生物学涵盖两大核心内容:其一是设计与构建新的生物元件、装置、系统;其二是对现有的、天然的生物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在此基础上,合成生物学致力于实现两大目标:构件工程化的生命(人造生命)和生命过程的工程化(模块化/底盘)。吕建伟老师进一步指出,合成生物学的会聚特性使其涵盖工程、技术和科学三大本质内涵。他强调,合成生物学概念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初,而学科意义上的合成生物学则从2000年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其发展历程展现出生物学从描述到分析再到合成的脉络。如今,合成生物学已经在能源、化工、医药、农业、环境等多个关键领域实现突破,且有部分产品开始进入市场,已经成为驱动生物经济创新发展的巨大动力,进而成为世界各国必争的科技战略高地。

接着,吕建伟老师讲述了合成生物学时代的分类学,即合成生物学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争议与风险。吕老师指出,目前比较公认的合成生物学伦理争议分类主要可分为概念性伦理问题和特异性伦理问题两大类。但真正现实性的问题则集中体现在生物安全/安保方面,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按照具体的应用场景,可包括基础研究中的安全风险、(农业、环境等)合成生物体释放的安全风险、具体医学场景中合成病毒的安全/安保风险以及哺乳动物细胞合成的安全风险等。此外,生物黑客、DIY生物学以及非法生物经济等现象带来的挑战也不容忽视。

最后,在剖析争议和风险后,吕建伟老师进一步聚焦治理路径,提出合成生物学的时代治理之术。他指出,合成生物学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伦理、法律治理的多重挑战,伦理规范、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的改变步伐往往滞后于科技的发展速度。在这一背景下,吕建伟老师向大家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在合成生物学治理方面的框架。美国主要采取的是审慎警惕治理规则,而欧盟则是以预防原则为主。接着,吕建伟老师讲述了我国近10年前沿生物科技伦理治理和法律监管的发展演变。我国的策略主要是通过现有框架与立法政策逐渐深化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来适应和规范合成生物学的发展,呈现出弱预防原则的特点。然而,吕建伟老师也指出了当前伦理治理/法律监管体系的不足之处:在敏捷治理理念下,伦理治理与法律规制的界限/功能区分不清晰、缺乏预防原则具体适用标准和场景化区分等级;在高科技时代多元监管格局中,不同监管机构的职责协调和厘清存在困难;伦理审查的运行机制与功能发挥面临现实挑战。此外,吕建伟老师还指出合成生物学发展带来法律基础理论(比如尊严、权利等)的挑战与回应问题,需要我们在合成生物学发展过程中予以审慎思考和解决。

与谈环节

在吕建伟老师的精彩分享之后,与谈人各抒己见,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与感受。

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吴旭阳老师认为,合成生物学的问题可从三个层次理解:一是哲学层面,应强调人类在演化过程形成的优先性和主体地位不可撼动,合成生物学技术应服务于人类整体利益;二是科技发展层面,我们对合成生物学的发展应当采取审慎态度,在推动技术造福人类的同时要警惕风险,建立动态风险评估机制;三是法律规制层面,需要构建聚焦于人类福祉的技术规范体系,通过立法来明确合成生物技术的应用边界,确保其能够维护人类尊严,延续物种优势。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刘文戈老师特别关注伦理审查问题,指出“伦理”一词在不同场合和语境下含义差异大,如民法典中的人体研究伦理、欧美官方指引中的伦理、伦理学中的伦理,以及伦理审查委员会涉及的伦理等,实际上存在本质区别。刘老师认为,伦理与法律的关系是基础性问题,“伦理”指的是尚未法律化的伦理原则,还是已经转化为法律的伦理条款,这一问题有待进一步思考。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陈荣钢老师指出,自身专业背景使他与其他法学和生物学领域的学者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分歧中各方具体关注的问题及其背后的意识内涵显得更为重要。陈老师强调,技术的发展总是伴随着对人性定义的讨论,而这些讨论又深深植根于社会和文化的语境之中。针对同一问题,不同学科有着各自独特的视角和关注点,因此应当从不同学科出发,深入探讨其共性,以此促进跨学科的理解与合作。

厦门大学法学院许瑞超老师从宪法学角度提出两点看法。首先,社会的发展持续拓展法律主体概念,合成生物学是否会带来法律主体的拓展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律是对既定事实的确认。其次,法学研究分为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面对新技术,非法学学者很少会从内在视角去看待法学问题,更多的是倾向于从外在视角展开研究。

厦门大学法学院傅雪婷老师认为,在生命科学领域,技术发展与人之尊严及权利维护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更加注重对人之尊严和生命伦理的维护。在胚胎保护方面,由于其承载着较强的人身权益保护,所以胚胎物权行使规则与一般的物权行使规则不同,在权能的具体行使规则上也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厦门大学法学院毛海栋老师认为,若将合成生物技术运用于规制人的行为,可能引发对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威胁,应符合对技术的三重许可的要求;同时,毛海栋老师也对敏捷治理进行了探讨,认为敏捷治理是人类在应对一个更加去中心化、网络化的规制环境时采取的治理方案,不仅适用于合成生物学,也适用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能够弥补传统法律手段的不足。

吕建伟老师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解释与回应,并与老师和同学们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场老师、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和交流,收获颇丰、受益匪浅。

讲座结束后,各位老师与嘉宾共同合影留念。至此,本次沙龙圆满落幕。


文/戴晓珍、汤宇

图/许嘉璐

审核/毛海栋

审定/张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