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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各类法律硕士答辩时间的通知

2005-05-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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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各类法律硕士论文答辩将安排在2005年6月5日进行。根据研究生院、财务处《关于毕业研究生完费答辩的紧急通知》(2003年5月30日),现仍欠费的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应尽快到财务处缴清所欠培养费、住宿费,否则,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