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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级在职法硕第四学期开学通知

2005-08-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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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03级在职法律硕士第四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于2005年9 月12日报到,9月13日正式上课,上课起止时间:2005年9月13日至2005年11月11日。共8周(除国庆放假)。 二. 2003级在职法律硕士第四学期开设课程如下: 1.经济法(必修课) 2.国际经济法 (必修课) 3.国际私法(开放选修课) 4.环境资源法(开放选修课) 5.证券法(经济法方向) 6.比较刑法(刑法方向) 7.犯罪学(刑法方向) 8.行政程序法(宪法与行政法方向) 9.行政诉讼法专题(宪法与行政法方向) 10.国家赔偿法(宪法与行政法方向) 11.证据法(民商法方向) 12.知识产权法(民商法方向) 13.房地产法(民商法方向) 1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民商法方向) 三.请安排好工作,按时到校上课,在校上课期间原则上食宿自理。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05年8月